外商投資的企業不交納哪些稅費
問:外商投資的企業是否要交納城市房地產稅?哪幾種稅費不用交納?謝謝!
答:您所指的“外商投資的企業”這里我們暫理解為外商投資企業(外資低于25%的企業適用稅制一律按照內資企業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適用稅種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23號)規定,從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應適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1951年8月8日發布的《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因此,外商投資企業應按規定繳納城市房地產稅。我國目前對外商投資企業征收的城市房地產稅僅就其房產征稅,對地產不征稅,但外商投資企業使用的土地要交納土地使用費。因此,外商投資企業不執行《房產稅暫行條例》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暫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通知》(國稅發[1994]38號)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是否開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應按照國務院將要下發的通知執行,在國務院沒有明確規定之前,暫不征收。”根據這一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不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根據上述國稅發[1994]123號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適用《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因此,不適用《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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