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實施條例釋義與實用指南(十五)
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藥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釋義與實用指南】
本條規定了增值稅的免稅項目。
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刪除了舊《增值稅暫行條例》所規定的“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意味著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將不再享受免征增值稅的政策。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以及現行有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目前增值稅免稅項目包括: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農業產品,是指初級農業產品,具體范圍由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分局確定。從淀粉的生產工藝流程等方面看,淀粉不屬于農業產品的范圍,應按照1 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4)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物品,是指游艇、摩托車、應征消費稅的汽車以外的貨物。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原《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所稱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8)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9)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
(10)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國內定點生產企業生產的國產抗艾滋病藥品。
(11)供殘疾人專用的假肢、輪椅、矯型器(包括上肢矯型器、下肢矯型器和脊椎側彎矯型器)。
(12)海關隔離區是海關和邊防檢查劃定的專供出國人員出境的特殊區域,在此區域內設立免稅店銷售免稅品和市內免稅店銷售但在海關隔離區內提取免稅品,由海關實施特殊的進出口監管,在稅收管理上屬于國境以內關境以外。因此,對于海關隔離區內免稅店銷售免稅品以及市內免稅店銷售但在海關隔離區內提取免稅品的行為,不征收增值稅。對于免稅店銷售其他不屬于免稅品的貨物,應照章征收增值稅。上述所稱免稅品,具體是指免征關稅、進口環節稅的進口商品和實行退(免)稅(增值稅、消費稅)進入免稅店銷售的國產商品。納稅人兼營應征收增值稅貨物或勞務和免稅品的,應分別核算應征收增值稅貨物或勞務和免稅品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銷售額的,其免稅品與應征收增值稅貨物或勞務一并征收增值稅。納稅人銷售免稅品一律開具出口發票,不得使用防偽稅控專用器具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納稅人經營范圍僅限于免稅品銷售業務的,一律不得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專用器具。已發售的防偽稅控專用器具及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一律收繳。收繳的發票按現行有關發票作廢規定處理。
(13)國有糧食購銷儲運企業,如農村糧管所(糧站)、軍糧供應站、糧庫、轉運站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作價辦法經營(包括批發、調撥、加工和零售)的政策性糧食,免征增值稅。進口糧、購進議價糧轉作政策性糧食,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作價辦法經營的,免征增值稅。政策性糧食,是指國家定購糧、中央和地方儲備糧、城鎮居民口糧、農村需救助人口的糧食、軍隊用糧食、救災救濟糧、水庫移民口糧和平抑市場糧價的吞吐糧食。
(14)國有糧油加工企業購進的政策性糧食,企業加工后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作價辦法經營的,免征增值稅。對其加工政策性糧食取得的加工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15)國有糧油零售企業,受政府委托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作價辦法銷售的政策性糧食,免征增值稅。免稅糧食品種不包括糧食復制品。
(16)從1998年1月1日起,對農村電管站在收取電價時一并向用戶收取的農村電網維護費(包括低壓線路損耗和維護費以及電工經費),免征增值稅。
(17)對衛生防疫站調撥或發放的由政府財政負擔的免費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稅。
(18)對血站供應給醫療機構的臨床用血,免征增值稅。
(19)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
(20)縣以下(不含縣)國有民貿企業和基層供銷社銷售貨物,免征增值稅。
(21)對國家定點企業生產和經銷單位經銷的邊銷茶,免征增值稅。
(22)對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的電影制片廠銷售的電影拷貝收入,免征增值稅。
(23)校辦企業生產的應稅貨物.,凡用于本校教學、科研方面的,經嚴格審核確認后,免征增值稅。
(24)自2000年1月1日起,對飛機維修勞務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由稅務機關即征即退的政策。
(25)從200 1年1月1日起,對鐵路系統內部單位為本系統修理貨車的業務,免征增值稅。
(26)自2001年5月1日起,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廢舊物資,是指在社會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各類廢棄物品,包括經過挑選、整理等簡單加工后的各類廢棄物品。利用廢舊物資加工生產的產品不享受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的政策。上述所稱“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以下簡稱回收單位),是指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單位(不包括個人和個體經營者):①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從事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的單位;②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及倉儲場地;③財務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凡不同時具備以上條件的,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27)自2002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舊貨(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無論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也無論其是否為批準認定的舊貨調劑試點單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28)自2002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舊機動車經營單位銷售舊機動車、摩托車、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29)自2001年7月1日起,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托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征增值稅。
(30)對糧食部門經營的退耕還林還草補助糧,凡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比照“救災救濟糧"免征增值稅。
(31)從2002年度起,中遠集團的輪船修理業務,免征增值稅。
(32)對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捐贈用于第29屆奧運會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隨著奧運會的結束,該稅收優惠政策也將終止。
(33)對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用于第2 9屆奧運會的體育場館建設所需設備中與體育場館設施固定不可分離的設備以及直接用于奧運會比賽用的消耗品(如比賽用球等),免征應繳納的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隨著奧運會的結束,該稅收優惠政策也將終止。
(34)對29屆奧運會組委會再銷售所獲捐贈商品和賽后出讓資產取得收入,免征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隨著奧運會的結束,該稅收優惠政策也將終止。
(35)對奧運會場館建設所需進口的模型、圖紙、圖板、電子文件光盤、設計說明及縮印本等非貿易性規劃設計方案,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36)國有商業銀行按財政部核定的數額,劃轉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在辦理過戶手續時,免征營業稅、增值稅、印花稅。
(37)大連證券破產財產被清算組用來清償債務時,免征大連證券銷售轉讓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票據等應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土地增值稅。
(38)對中標的加工生產企業為青藏鐵路建設加工生產的軌枕和水泥預制構件,免征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39)對被撤銷金融機構財產用來清償債務時,免征被撤銷金融機構轉讓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票據等應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土地增值稅。
(40)自2004年1月1日起,對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可以比照福利企業標準,享受國家對福利企業實行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41)對中國再生資源開發公司聘用的下崗人員和社會人員為本單位收購廢舊物資的行為,不征收增值稅。
(42)2003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對薄膜晶體管顯示器生產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凈化室專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統和生產設備零配件,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該稅收優惠政策到期以后是否延期還需要等待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通知,如沒有續期的通知,則該稅收優惠政策將終止。
(43)自2005年1月1日起,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印刷的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指圖書、報紙和期刊)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
(44)自2005年7月1日起,對國內企業生產銷售的尿素產品增值稅,由先征后返50%調整為暫免征收增值稅。
(45)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對民族貿易縣內縣級和縣以下的民族貿易企業和供銷社企業銷售貨物(除石油、煙草外),免征增值稅。該稅收優惠政策到期以后是否延期還需要等待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通知,如沒有續期的通知,則該稅收優惠政策將終止。
(46)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對國家定點企業生產的邊銷茶及經銷單位銷售的邊銷茶,免征增值稅。該稅收優惠政策到期以后是否延期還需要等待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通知,如沒有續期的通知,則該稅收優惠政策將終止。
(47)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對高校后勤實體為高校師生食堂提供的糧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調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稅;對高校后勤實體為高校師生食堂提供的其他商品,一律按現行規定計征增值稅。該稅收優惠政策到期以后是否延期還需要等待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通知,如沒有續期的通知,則該稅收優惠政策將終止。
(48)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對高校后勤實體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銷收入,免征增值稅;對高校后勤實體向其他社會人員提供快餐的外銷收入,按現行規定計征增值稅。該稅收優惠政策到期以后是否延期還需要等待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通知,如沒有續期的通知,則該稅收優惠政策將終止。
(49)對“三北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大連、吉林、黑龍江、山東、青島、河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的供熱企業,在2006年至2008年供暖期期間,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包括供熱企業直接向居民個人收取的和由單位代居民個人繳納的采暖收入),繼續免征增值稅。象稅收優惠政策到期以后是否延期還需要等待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通知,如沒有續期的通知,則該稅收優惠政策將終止。
(50)自2006年8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對華糧物流公司及其直屬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征增值稅。該稅收優惠政策到期以后是否延期還需要等待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通知,如沒有續期的通知,則該稅收優惠政策將終止。
(51)自2007年1月1日起,對煤層氣抽采企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抽采銷售煤層氣,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先征后退稅款由企業專項用于煤層氣技術的研究和擴大再生產,不征收企業所得稅。煤層氣,是指賦存于煤層及其圍巖中與煤炭資源伴生的非常規天然氣,也稱煤礦瓦斯。煤層氣抽采企業應將享受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的業務和其他業務分別核算,不能分別準確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
(52)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1O年12月31日止,對國內定點生產企業生產的國產抗艾滋病藥品,繼續免征生產環節和流通環節增值稅。
(53)對企業利用廢液(渣)生產的白銀,免征增值稅。
(54)對中博世金科貿有限責任公司通過上海黃金交易所銷售的進口鉑金,以上海黃金交易所開具的《上海黃金交易所發票》(結算聯)為依據,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采取按照進口鉑金價格計算退稅的辦法,具體如下。即征即退的稅額計算公式:進口鉑金平均單價=[∑(當月進口鉑金報關單價×當月進口鉑金數量)+上月月末庫存進口鉑金總價值]÷(當月進口鉑金數量+上月月末庫存進口鉑金數量),金額=銷售數量×進口鉑金平均單價÷(1+17%),即征即退稅額=金額×17%。中博世金科貿有限責任公司進口的鉑金沒有通過上海黃金交易所銷售的,不得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55)國內鉑金生產企業自產自銷的鉑金,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56)對列名鋼鐵企業以不含稅價格銷售給加工出口企業用于加工生產出口產品的鋼材,免征增值稅,其進項稅額準予在其他內銷產品的銷項稅額中予以抵扣。列名企業憑監管小組開具的專用監管書到企業所在地國家稅務局辦理“免、抵”稅手續。免和抵頂增值稅的具體操作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商有關部門制定。實行免稅辦法后,國經貿貿易[1999]144號文件中第五、第七條關于增值稅“先征后退”的規定相應停止執行。列名企業在“以產頂進”鋼材銷售后3個月內將出口企業所在地國家稅務局簽發的監管書確認證明送交其所在地國家稅務局核銷結案。逾期不交的,停止辦理其“以產頂進”鋼材免稅手續,并追繳已免、抵的稅款。出口企業未將“以產頂進”鋼材用于加工生產出口產品,或加工產品未出口的,需全額追繳已免、抵的稅款。如出口企業未經加工將鋼材直接出口,應按增值稅稅率與一般貿易出口鋼材規定的退稅率之差補繳稅款。
(57)自2008年6月1日起,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享受上述免稅政策的有機肥產品,是指有機肥料、有機一無機復混肥料和生物有機肥。有機肥料,是指來源于植物和(或)動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營養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有機一無機復混肥料,是指由有機和無機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機肥料的復混肥料。生物有機肥,是指特定功能微生物與主要以動植物殘體(如禽畜糞便、農作物秸稈等)為來源并經無害化處理、腐熟的有機物料復合而成的一類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機肥效應的肥料。享受免稅政策的納稅人應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原《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規定,單獨核算有機肥產品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納稅人銷售免稅的有機肥產品,應按規定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申請免征增值稅,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以下資料,凡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得免稅。生產有機肥產品的納稅人提供的資料包括:①由農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核發的在有效期內的肥料登記證復印件,并出示原件。②由肥料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一年內出具的有機肥產品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原件。出具報告的肥料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須通過相關資質認定。③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外銷售有機肥產品的,還應提供在銷售使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證明原件。批發、零售有機肥產品的納稅人提供的資料包括:①生產企業提供的在有效期內的肥料登記證復印件;②生產企業提供的產品質量技術檢驗合格報告原件;③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外銷售有機肥產品的,還應提供在銷售使用地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證明復印件。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對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納稅人的后續管理,不定期對企業經營情況進行核實。凡經核實所提供的肥料登記證、產品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備案證明失效的,應停止其享受免稅資格,恢復照章征稅。
(58)上海期貨交易所應對黃金期貨交割并提貨環節的增值稅稅款實行單獨核算,并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除了上述免稅項目以外,我國現行增值稅政策還規定了增值稅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對安置殘疾人單位的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
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
(1)實際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年可退還的增值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單位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
(2)主管國稅機關應按月退還增值稅,本月已繳增值稅額不足退還的,可在本年度(指納稅年度)內以前月份已繳增值稅扣除已退增值稅的余額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年度內以后月份退還。
(3)上述增值稅優惠政策僅適用于生產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稅業務和營業稅業務收入之和達到50%的單位,但不適用于上述單位生產銷售消費稅應稅貨物和直接銷售外購貨物(包括商品批發和零售)以及銷售委托外單位加工的貨物取得的收入。單位應當分別核算上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業務的銷售收入,不能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增值稅優惠政策。
(4)如果既適用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又適用下崗再就業、軍轉干部、隨軍家屬等支持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單位可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執行。
(5)上述“單位”,是指稅務登記為各類所有制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體經營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2.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項目包括:
(1)對進口鉑金,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2)對西部地區內資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及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0年修訂)》和《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外資優勢產業按《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2004年修訂)》(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令[2004]第13號)執行。西部地區包括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內蒙古自治區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
(3)對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捐贈甩于第2 9屆奧運會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境外企業贊助、捐贈用于第29屆奧運會的進口物資,應按規定照章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隨著奧運會的結束,該稅收優惠政策也將終止。
(4)對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用于第2 9屆奧運會的體育場館建設所需設備中與體育場館設施固定不可分離的設備以及直接用于奧運會比賽用的消耗品(如比賽用球等),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享受免稅政策的奧運會體育場館建設進口設備及比賽用消耗品的范圍、數量清單由組委會匯總后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審核確定。隨著奧運會的結束,該稅收優惠政策也將終止。
(5)對國際奧委會、國際單項體育組織和其他社會團體等從國外郵寄進口且不流人國內市場的、與第29屆奧運會有關的非貿易性文件、書籍、音像、光盤,在合理數量范圍內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合理數量的具體標準由海關總署確定。對奧運會場館建設所需進口的模型、圖紙、圖板、電子文件光盤、設計說明及縮印本等非貿易性規劃設計方案,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隨著奧運會的結束,該稅收優惠政策也將終止。
(6)對境外捐贈人無償捐贈的直接用于各類職業學校、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教育的教學儀器、圖書、資料和一般學習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上述捐贈用品不包括國家明令不予減免進口稅的20種商品。其他相關事宜按照國務院批準的《扶貧、慈善性捐贈物質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辦理。
(7)對教育部承認學歷的大專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以及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其他學校,不以營利為目的,在合理數量范圍內的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直接用于科學研究或教學的,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不包括國家明令不予減免進口稅的20種商品)。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的范圍等有關具體規定,按照國務院批準的《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執行。
(8)從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對生產重點文化產品進口所需要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等,按現行稅收政策的有關規定,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該稅收優惠政策到期以后是否延期還需要等待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通知,如沒有續期的通知,則該稅收優惠政策將終止。
(9)自2008年1月1日起,免征磷酸氫二銨(稅號:31053000)的進口環節增值稅。
(10)自2008年1月1日(以進口申報時間為準)起,對國內企業為開發、制造大型非公路礦用自卸車而進口部分關鍵零部件、原材料所繳納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實行先征后退,所退稅款作為國家投資處理,轉為國家資本金,主要用于企業新產品的研制生產以及自主創新能力建設。享受退稅政策的進口零部件、原材料目錄詳見表2-2。今后退稅商品清單將根據企業申請、政策實施效果、國內配套能力等情況適時進行調整。自2008年4月1日起,對新批準的內、外資投資項目(以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日期為準),進口額定裝載質量不大于3 28噸的非公路電動輪自卸車、額定裝載質量不大于40噸的非公路鉸接式自卸車和所有規格的機械傳動非公路剛性自卸車,一律停止執行進口免稅政策。大型非公路礦用自卸車包括額定裝載質量不小于108噸的大型電動輪非公路礦用自卸車和額定裝載質量不小于85噸的大型機械傳動非公路礦用自卸車。提出申請享受進口稅收政策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①具有從事大型非公路礦用自卸車設計試制能力。②具備專業比較齊全的技術人員隊伍。③有較強的消化吸收能力和生產制造能力。④已有明確的市場對象和較大用戶群。⑤大型電動輪非公路礦用自卸車年銷售量一般應大于15臺,大型機械傳動非公路礦用自卸車年銷售量一般應大于50臺。企業研制生產初期該指標可作適當下調。
表2-2大型非公路礦用自卸車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退稅商品清單
序號 |
一級部件 |
二級部件 |
數量 |
單位 |
稅則列 (供參考) |
暫定退稅年限 |
1 |
發動機 |
|
1 |
套/臺 |
840820 10 |
5年 |
2 |
輪胎 |
|
6 |
條/臺 |
401 16200 401 19900 |
5年 |
3 |
耐磨鋼板 |
|
15~40 |
噸/臺 |
72092500 72254000 |
3年 |
4 |
液壓泵 |
|
2~3 |
件/臺 |
8413 |
3年 |
5 |
交流傳動系統 (限額定裝載質 量大于210噸 的交流傳動電 動輪自卸車) |
發電機 |
1 |
套/臺 |
87087030 85016410 |
3年 |
6 |
控制柜 |
1 |
套/臺 |
85372090 |
3年 |
|
7 |
電阻箱 |
1 |
套/臺 |
85016410 85334000 |
3年 |
|
8 |
電動輪 |
2 |
套/臺 |
85333900 |
3年 |
|
9 |
制動系統用 |
前制動器 |
6 |
件/臺 |
87083093 |
3年 |
10 |
后制動器 |
6 |
件/臺 |
87083093 |
3年 |
3.支持高科技產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
支持高科技產業的優惠政策包括:
(1)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計算機軟件產品,可按法定17%的稅率征收后,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對隨同計算機網絡、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等一并銷售的軟件產品,應當分別核算銷售額。如果未分別核算或核算不清,按照計算機網絡或計算機硬件以及機器設備等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不予退稅。
(2)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的軟件進行轉換等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可按照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的有關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件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工作,單純對進口軟件進行漢字化處理后再銷售的不包括在內。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銷售給出口企業出口的軟件產品,不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辦法。
(3)自2000年6月24 13起至20 1 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生產的集成電路產品(含單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集成電路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集成電路產品,是指通過特定加工將電器元件集成在一塊半導體單晶片或陶瓷基片上,封裝在一個外殼內,執行特定電路或系統功能的產品。單晶硅片是呈單晶狀態的半導體硅材料。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銷售給出口企業的集成電路產品,不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辦法。
4.支持農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
下列貨物免征增值稅:
(1)農膜。
(2)生產銷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銨以外的磷肥、鉀肥以及免稅化肥為主要原料的復混肥(企業生產復混肥產品所用韻免稅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復混肥,是指用化學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鉀三種養分中至少有兩種養分標明量的肥料,包括僅用化學方法制成的復合肥和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稱摻合肥)。
(3)生產銷售的阿維菌素、胺菊酯、百菌清、苯噻酰草胺、芐嘧磺隆、草除靈、吡蟲啉、丙烯菊酯、噠螨靈、代森錳鋅、稻瘴靈、丁草胺、啶蟲脒、多抗霉素、二甲戊樂靈、二嗪磷、氟樂靈、高效氯氰菊酯、炔螨特、甲多丹、甲基硫菌靈、甲基異柳磷、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惡唑禾草靈、精喹禾靈、井岡霉素、咪鮮胺、滅多威、滅蠅胺、苜蓿銀紋夜蛾核型多角體病毒、酮、殺蟲單、殺蟲雙、礅辛酰溴苯精、磷、莠去津。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順式氯氰菊酯、涕滅威、烯唑醇、辛硫異丙甲草胺、乙阿合劑、乙草胺、乙酰甲胺
(4)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
(5)從1998年1月1日起,對農村電管站在收取電價時一并向用戶收取的農村電網維護費(包括低壓線路損耗和維護費以及電工經費),給予免征增值稅的照顧。
(6)為支持國內畜牧業的發展,自2007年1月1日起,對進口的礦物質微量元素舔磚(稅號ex38249090),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7)自2004年1 2月1日起,對化肥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的鉀肥,由免征增值稅改為實行先征后返。具體返還由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按照《關于稅制改革后對某些企業實行“先征后退’’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94]財預字第5 5號)文件的規定辦理。
5.支持資源保護的增值稅優惠政策
自2001年1月1日起,對下列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①利用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巖生產加工的頁巖油及其他產品;②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廢舊瀝青混凝土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③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產的電力;④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產的水泥。
自2001年1月1日起,對下列貨物實行按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征收的政策:①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頁巖和風力生產的電力;②利用石煤生產的電力。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巖生產電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巖用量(重量)占發電燃料的比重必須達到60%以上(含60%);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產電力,城市生活垃圾用量(重量)占發電燃料的比重必須達到80%以上(含80%),才能享受上述規定的增值稅政策。
對燃煤電廠煙氣脫硫副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享受政策的具體產品包括:①二水硫酸鈣含量不低于85%的石膏;②濃度不低于15%的硫酸;③總氮含量不低于18%的硫酸銨。
自2 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對納稅人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由稅務部門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辦法。納稅人應單獨核算該綜合利用產品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或應納稅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適用即征即退政策。三剩物,是指采伐剩余物(指枝、億樹梢、樹皮、樹葉、樹根及藤條、灌木等)、造材剩余物(指造材截頭)和加工剩余物(指板皮、板條、木竹截頭、鋸末、碎單板、木芯、刨花、木塊、邊角余料等)。次小薪材,是指次加工材(指材質低于針、闊葉樹加工用原木最低等級但具有一定剎用價值的次加工原木,其中東北、內蒙古地區按zbb68009—89標準執行,南方及其他地區按zbb68003—86標準執行)、小徑材(指長度在2米以下或徑級8厘米以下的小原木條、松木桿、腳手桿、雜木桿、短原木等)和薪材。該稅收優惠政策到期以后是否延期還需要等待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通知,如沒有續期的通知,則該稅收優惠政策將終止。
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對特定數控機床企業生產銷售的數控機床產品,實行先按規定征收增值稅,后按實際繳納增值稅額退還50%的辦法。退還的稅款專項用于企業的技術改造、環境保護、節能降耗和數控機床產品的研究開發。享受政策的數控機床產品范圍包括數控機床、數控系統、功能部件和數控工具。數控機床,是指用程序指令控制刀具按給定的工作程序、運動速度和軌跡進行自動加工的機床。數控系統,由控制器、伺服驅動器和伺服驅動電機組成,通過程序對相關數據進行運算并對機床加工過程進行控制。功能部件,是與數控機床配套的主要裝置,包括主軸單元、刀庫和刀架系統、回轉工作臺與分度頭、滾珠絲杠和滾動導軌、防護系統、冷卻系統等。數控工具,是指用于數控機床加工工件的工具,數控機床憑此完成工件的加工。該稅收優惠政策到期以后是否延期還需要等待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通知,如沒有續期的通知,則該稅收優惠政策將終止。
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對部分鍛壓企業生產銷售的用于生產機器、機械的商品鍛件,實行先按規定征收增值稅,后按實際繳納增值稅額退還35%的辦法。退還的稅款專項用于企業的技術改造、環境保護、節能降耗和鍛件產品的研究開發。享受政策的鍛件,是指利用鍛造工藝生產的金屬件。鍛造,是指利用金屬材料的可塑性,在冷態或熱態時借助鍛壓設備所產生的力使金屬材料變形而獲得機械零件毛坯所需形狀和尺寸。鍛件分為大中型自由鍛件、模鍛件、擠壓件、環件、粉末冶金件和封頭成形件等。該稅收優惠政策到期以后是否延期還需要等待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通知,如沒有續期的通知,則該稅收優惠政策將終止。
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 2月3 1日,對特定所列模具企業生產銷售的模具產品,實行先按規定征收增值稅,后按實際繳納增值稅額退還50%的辦法。退還的稅款專項用于企業的技術改造、環境保護、節能降耗和模具產品的研究開發。享受政策的模具產品包括模具、模具標準件和模夾一體化的檢具。模具,是指供金屬和非金屬材料成形的專用工藝裝備。模具標準件,是指組成模具的最基本的零部件,包括各種模架、推桿推管、各種導向件(導柱、導套、導板、斜楔等)、彈性元件及沖頭和標準凹凸模。模夾一體化的檢具,是指用來檢查模具制品是否合格的專用檢驗工具,具有檢驗模具制品的尺寸和型面的模具特征,包括部分夾緊裝置。該稅收優惠政策到期以后是否延期還需要等待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通知,如沒有續期的通知,則該稅收優惠政策將終止。
自2001年12月1日起,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的黏土實心磚、瓦,一律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不得采取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
對企業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的建材產品,免征增值稅。其摻兌比例既可以重量計算,也可以體積計算。因此,對所生產的建材產品摻兌上述廢渣比例不論是按照摻兌重量計算還是體積計算,只要比例不少于30%,均可免征增值稅。
對生產原料中粉煤灰和其他廢渣摻兌量在30%以上的水泥熟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具體包括:一是非黏土磚。①孔洞率大于2 5%非黏土燒結多孔磚、空心磚;②混凝土空心磚;③燒結頁巖磚。二是砌塊。①混凝土小型砌塊;②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③石膏砌塊。三是墻板(采用機械化生產工藝)。①玻璃纖維增強水泥輕質墻板;②纖維水泥板;③蒸壓加氣混凝土板;④輕集料混凝土條板;⑤鋼絲網架夾芯板;⑥石膏墻板(包括紙面石膏板、石膏纖維板、石膏空心條板);⑦金屬面夾芯板;⑧復合墻板。
上述產品必須符合下列標準才能享受優惠政策:
(1)非黏土磚(采用機械成型生產工藝,單線生產能力不小于3 000萬塊標準磚/年):①孔洞率大于25%非黏土燒結多孔磚和空心磚(符合國家標準GB 13544—2000和GB 13545-1992的技術要求);②混凝土空心磚和空心砌塊(符合國家標準GB13545-1992的技術要求);③燒結頁巖磚(符合國家標準GB/T5101-1 9 98的技術要求)。
(2)建筑砌塊(采用機械成型生產工藝,單線生產能力不小于5萬立方米/年):①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符合國家標準GB 8239-1997的技術要求);②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符合國家標準GB15229-41994的技術要求);③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符合國家標準GB/Tl1968-1997的技術要求);④石膏砌塊(符合行業標準JC/1"698-1 998的技術要求)。
(3)建筑板材(采用機械化生產工藝,單線生產能力不小于1 5萬平方米/年):①玻璃纖維增強水泥輕質多孔隔墻條板(符合行業標準JC666-1997的技術要求)。②纖維增強低堿度水泥建筑平板(符合行業標準JC626/T_1996的技術要求)。③蒸壓加氣混凝土板(符合國家標準GB 15762-1995的技術要求)。④輕集料混凝土條板(參照行業標準《住宅內隔墻輕質條板》JC/I"3029-1 995的技術要求)。⑤鋼絲網架水泥夾芯板(符合行業標準JC623-1996的技術要求)。⑥石膏墻板(包括紙面石膏板和石膏空心條板),其中:’紙面石膏板(符合國家標準GB/T9775-1999的技術要求,同時單線生產能力不少于2000萬平方米/年);石膏空心條板(符合行業標準JC/T 82 9—1 9 98的技術要求)。⑦金屬面夾芯板(包括金屬面聚苯乙烯夾芯板、金屬面硬質聚氨酯夾芯板和金屬面巖棉、礦渣棉夾芯板),其中:金屬面聚苯乙烯夾芯板(符合行業標準JC 689—1998的技術要求);金屬面硬質聚氨酯夾芯板(符合行業標準JC/T86 8—2000的技術要求);金屬面巖棉、礦渣棉夾芯板(符合行業標準JC/T 869—2000的技術要求)。⑧復合輕質夾芯隔墻板、條板(所用板材為以上所列幾種墻板和空心條板,復合板符合建設部《建筑輕質條板、隔墻板施工及驗收規程》的技術要求。)
6.西部大開發增值稅優惠政策
自2001年1月1日起,對西部地區內資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及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5年修訂)》和《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外資優勢產業按《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2004年修訂)》(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令[2004]第13號)執行。上述免稅政策按照《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 9 9 7]3 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本政策的適用范圍包括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內蒙古自治區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力朝鮮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
需要強調的是,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取消了進口設備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購買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此次改革要取消的進口設備免征增值稅政策,主要是指《國務院關于于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外經貿等部門關于當前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73號)規定的增值稅免稅政策。
這些政策是在我國實行生產型增值稅的背景下出臺的,主要是為了鼓勵相關產業擴大利用外資、引進國外先進技術。但在執行中也反映出一些問題,主要有:一是進口免稅設備范圍較寬,不利于自主創新、設備國產化和我國裝備制造業的振興;二是內資企業進口設備的免稅范圍小于外資企業,稅負不公。轉型改革后,企業購買設備,不管是進口的還是國產的,其進項稅額均可以抵扣,原有政策已經可以用新的方式替代,原來對進口設備免稅的必要性已不復存在,這一政策應予停止執行。
7.核電行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核力發電企業生產銷售電力產品,自核電機組正式商業投產次月起15個年度內,統一實行增值稅生征后退政策,返還比例分三個階段逐級遞減。具體返還比例為:①自正式商業投產次月起5個年度內,返還比例為已入庫稅款的75%;②自正式商業投產次月起的第6至第10個年度內,返還比例為已入庫稅款的70%;③自正式商業投產次月起的第11至第15個年度內,返還比例為已入庫稅款的55%;④自正式商業投產次月起滿15個年度以后,不再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
核力發電企業采用按核電機組分別核算增值稅退稅額的辦法,企業應分別核算核電機組電力產品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單臺核電機組增值稅退稅額可以按以下公式計算:單臺核電機組增值稅通稅額=單臺核電機組電力產品銷售額÷核力發電企業電力產品銷售額合計×核力發電企業實際繳納增值稅稅額×退稅比例。
原已享受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但該政策已于2007年內到期的核力發電企業,自該政策執行到期后次月起按上述統一政策核定剩余年度相應的返還比例;對2007年內新投產的核力發電企業,自核電機組正式商業商業投產日期的次月起按上述統一政策執行。
大亞灣核電站和廣東核電投資有限公司在2014年12月31日前繼續執行以下政策,不適用上述政策:①對大亞灣核電站銷售給廣東核電投資有限公司的電力,免征增值稅;②對廣東核電投資有限公司銷售給廣東電網公司的電力,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③對大亞灣核電站出售給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的電力及廣東核電投資有限公司轉售給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的大亞灣核電站生產的電力,免征增值稅;④自2008年1月1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東大亞灣核電站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173號)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