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介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是指自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需要調整或說明的事項。
我國對會計報表的報出日期有明確的規定:一般國有企業,月份報表于月份終了后15天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于年度終了后45天內報出;股份制試點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在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報出;外商投資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在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連同中國注冊會計會計師的會計報告一同報出。由于會計報表的編制和報出之間存在一些時間差異,在這段時間內會發生一些經濟業務,這些經濟業務的發生會引起企業在會計報表報出時的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和會計報表中反映出的財務狀況產生差異,這也就說明會計報表報出時反映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是很真實。這樣為了使會計報表的使用者全面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以便正確地作出判斷和決策,對上述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或者進行調整,或者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加以說明或反映。
我國的具體準則旨在規范企業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會計核算及會計報表揭示,包括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所有有利事項或不利事項。具體準則是在充分研究了《國際會計準則第10號-或有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以后發生的事項》以及美國、法國、臺灣地區等相應會計準則的基礎上,借鑒了國外已經成熟和合理的作法,并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制定的。
具體準則包括引言、正文和附則三個部分。引言主要說明了準則的適用范圍,即(1)規范企業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會計核算和相關信息的披露。(2)本準則不涉及中止營業。正文部分包括定義、調整事項和非調整事項。定義部發規范了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和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兩個概念。調整事項與非調整事項部分分別給出了調整事項和非調整事項的定義,然后又分別舉出幾個典型的例子。附則部分說明了準則的解釋權歸屬和生效日期。
二、比較
我國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在國際會計準則中對應的是第10號-或有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以后發生的事項,在英國會計準則中對應標準會計實務公告第17號-結賬后事項,在加拿大會計準則中是《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手冊第3820章-期后事項》,在澳大利亞會計準則中是《澳大利亞第1002號會計準則-結算日后發生的事項》。中國臺灣會計準則中對應的是財務會計準則公報-或有事項及期后事項之處理準則。中國香港會計準則中對應的是會計實務準則第9號-結算日后事項的會計處理。
(一)關于定義
關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定義,本準則中指自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需要調整或說明的事項。國際準則中資產負債日后事項指那些在資產負債表日和財務報表批準公布日之間發生的,不論有利的或不利的事項。可分為以下兩類事項:
(1)對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的情況,提供進一步證據的事項;
(2)說明資產負債表日以后才發生情況的事項。
英國會計準則中對應的是結賬后事項,指在資產負債表日和財務報告經董事會批準日之間發生的有利和不利事項。在加拿大會計準則中,一般來說,有兩種期后事項:
(1)對財務報表日已存在情況提供進一步證據的;
(2)表明財務報表日后發生的情況。
期后事項在財務報表中反映的程度和方式依賴于其類型。澳大利亞會計準則中對應的是結算日后發生的事項,是指在結算日后,但在董事會報告完成以前已經發生的情況,或已成為可利用的信息。中國臺灣會計準則結賬后事項,系指發生于資產負債表日后至財務報表提出日之間所發生的重大事項。中國香港會計準則中結算日后事項,指由結算日至財務報表經董事會批準的日期之間所發生有利和不利的事項。
從以上各國的定義看,有的采用財務報表有的采用財務報告的概念。盡管就財務報告目前的發展來看,財務報表仍是其最基本、最主要的內容,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1)財務報表僅提共以貨幣表示的綜合的財務信息,財務報告則還提供非貨幣計量非財務信息。(2)財務報表只提供有關過去的交易和事項及其結果的財務信息,財務報告則還提供關于未來活動的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3)財務報表有嚴格的格式和編制要求,它的編制必須遵循公認會計原則的要求,財務報告中除了財務報表及其附注外的其他內容則較為靈活,無須遵循公認會計原則。因此,財務報告所揭示的信息遠比財務報表所提供的信息來得廣泛。而且,就目前發展來看,財務報告包括的內容越來越廣泛。所以采用財務報告的概念似乎要比采用財務報表的概念更好些。
在國際會計準則中規定的“資產負債表日和財務報表批準公布日之間”的定義,與我國的實際情況不一定相符,因為我國并非所有企業都必須公布會計報表。在我國,從會計報表呈報的對象看,一是向有關部門報送會計報表,如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稅務部門;二是向有關的投資者提供會計報表。一般情況下,非上市企業,必須向有關部門報送會計報表,有限責任公司還必須定期和股東提供會計報表;而上市公司必須定期向公眾呈報會計報表,都是經一定的程序批準后報出。因此,我國具體會計準則中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定義為“自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需要調整或說明的事項。”這里涵蓋了企業經批準向有關部門報出會計報表日和向公眾公布會計報表日兩種情況。
目前,本準則只在上市公司中實行,因此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暫指董事會批準財務報告報出的日期。在英國準則中,指經董事會正式批準一套文件作為財務報表的日期。就非公司制企業而言,批準日期指相應的日期。就集團賬目而言,批準日期是指集團賬目經控股公司董事會正式批準的日期。在加拿大會計準則中稱為財務報表完成日。澳大利亞準則中稱為董事會報告完成日。中國臺灣會計準則中,正常情況下,指財務報表經過企業內部適當程序可向外界公開之日而言。如企業財務報表經注冊會計師查核,則查核報告日視為財務報表提出日。在中國香港會計準則中,指經董事會正式批準一套文件作為財務報表的日期,就合并會計報表而言,批準日期是指合并會計報表獲控股公司董事會正式批準的日期。
(二)關于調整事項
對于調整事項的概念,我國準則中表述為資產負債表日后獲得新的或進一步的證據,有助于對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且有關金額作出重新估計,應當作為調整事項,據此對資產負債表日報反映的收入、費用、資產、負債以及所有者權益進行調整。國際會計準則中表述為資產負債表日以后發生的某些事項,可以提供新的證據,幫助對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的有關金額作出估計,或者表明企業的全部或一部分不適用繼續經營的假定,這時有關的資產和負債應該進行調整。英國會計準則中指可對資產負債表例子規定而必須在財務報表中反映的事項。加拿大會計準則將調整事項定義為當財務報表日和它們完成日之間發生的事項對財務報表日已存在的情況提供補充依據時,應該調整財務報表。澳大利亞會計準則中是這樣表述調整事項的;當結算日后發生的事項對結算日已經存在的情況提供補充證據,并因此有助于確定在結算日后還不確定的項目金額,或者第一次揭示了結算日已經存在的情況,并因此導致確認一個項目,或對可歸屬于結算日一個項目金額的不同估計。這種事項的財務影響,如果重要,應該在報表或合并報表中入賬。在中國臺灣會計準則中,期后事項能夠提供進一步證據以證明存在于資產負債表日的狀況對企業的財務影響,應作適應之調整。其后事項之發生顯示企業之全部或部分無法繼續經營者,宜謹慎考慮企業仍依繼續經營假設編制財務報表是否允當。中國香港會計準則中調整事項是指可就結算日已存在的情況提供補充證據的結算日后事項,包括因法律或慣例規定而必須在財務報表內反映的事項。
從以上調整事項的定義看出,有的國家會計準則中將中止營業列在調整事項中,而我國由于有專月門的準則規范中止營業,因而在準則的適用范圍中將中止營業剔除。
我國具體會計準則中對于調整事項列舉了四個例子:
(1)已證實資產發生了減損;
(2)銷售退回;
(3)已確定獲得或支付的賠償;
(4)資產負債表日后董事會制訂的利潤分配方案中與財務報告所屬期間有關的利潤分配(其中分配方案中的股票股利應當作為非調整事項)。
國際會計準則中只舉了一個例子即在資產負債表日以后某個顧客破產,證實應收賬款不能收回。英國準則中沒有給出例子。加拿大準則中列舉的例子陽財務報表日后債務人的破產,可能表明了財務報表日債務人的財務狀況。如果為該項目債務所作的準備不夠,必須對財務報表進行調整。澳大利亞準則中對調整事項列舉了三個例子:
(1)結算日后的立法,改變了公司的所得稅率,且須追溯運用到結算日終止或之前的財政年度;
(2)結算日后存貨項目價格的確定,這些價格以前不確定,因此影響了可實現凈值的確定;
(3)作為或有負債在報表附注中披露的項目進行修訂的估計。
中國臺灣準則中舉的例子是資產負債表日之應收賬款,因債務人長期經營不善而于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表提出日之間宣告破產而無法收回。中國香港會計準則列舉的調整事項的例子較多,共有9個。分別是(1)固定資產:于結算日后厘定在該日前購入或售出的資產的買價或出售所得款項;
(2)物業:估值報告顯示物業于結算日后出現永久減值情況;
(3)投資:接獲某個非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或其他證據,顯示于結算日該項長期投資出現永久減值的情況;
(4)存貨及在制品:
A、于結算日后收取出售所得款項或其他有關存貨的可變現凈值;
B、接獲證據,顯示以往對某項長期合約的應得利潤的估計極不準確;
(5)應收賬款:債務人就所欠款項重新進行磋商,又成債務入宣告無償債能力;
(6)應收利息: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宣派股息,但有關期間乃在控股公司結算日之前;
(7)稅項:接獲任何有關稅率的資料;
(8)索償:就保險索償而已收或應收的款項,而截至結算為止,該項索償仍在商討之中;
(9)發現:發現任何顯示財務報表不確切錯誤或欺詐情況。
(三)關于非調整事項在我國具體會計準則中,非調整事項是指資產負債表日以后才發生或存在的事項,不影響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但如不加以說明,將會影響財務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估計和決策,這類事項應當作為非調整事項,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披露。非調整事項的概念應從兩方面進行把握:(1)不影響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的狀況;(2)其重要性,應當揭示或披露。
國際會計準則、加拿大會計準則與我國具體會計準則中的定義類似,均強調非調整事項的不相關性及重要性。而英國會計準則、澳大利亞會計準則和中國香港會計準則均只強調了非調整事項的不相關性和有用性。
在我國具體會計準則中,列舉了四個非調整事項的例子:
(1)股票和債券的發行;
(2)對個企業的巨額投資;
(3)自然災害導致的資產損失;
(4)外匯匯率發生較大變動。
國際會計準則中列舉了投資的市價下降、重要的生產廠房被火燒毀、對另一個企業的巨額投資這三個例子。英國會計準則中未作舉例。加拿大會計準則中列舉了六個例子,即:
(1)導致損失的事項,如火災或洪災;
(2)投資市場價值的下降;
(3)企業購買;
(4)事項的原因發生在財務報表日后的訴訟;
(5)外幣折算率的改變;
(6)資本性股票或長期債務的發行。
澳大利亞會計準則也列舉了六個非調整事項的例子,分別是:
(1)結算日后不能或不能完全由保險負擔的火災或洪災損失;
(2)結算日后一種主要貨幣的再結合;
(3)結算日后補充的股本或貸款的發行;
(4)結算日后的合并或購買;
(5)重要交易活動的中止,這種中止不是在結算日計劃的;
(6)結算日后一項投資或資產的沒收。
中國臺灣會計準則中列舉的五個例子是:
(1)資產負債表日之應收賬款因債務人于資產負債表日之后遭意外事故,致無法收回;
(2)證券投資之市價于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表提出日之間大幅度跌落;
(3)重大生產設備于資產負債表日之后因災害而毀損;
(4)于資產負債表日之后購得重要之新事業;
(5)于資產負債表日之后發行公司債或發行新股。
中國香港會計準則舉例更為詳細,分別為:
(1)合并及收購;
(2)改組及建議改組;
(3)發行股份及債券;
(4)買賣固定資產及投資;
(5)因火災、水災等災害而導致固定資產或存貨方面的損失;
(6)開展新業務或拓展現有業務;
(7)結束重要業務,而此事并非在年結算日所能預計;
(8)持作固定資產的物業及投資出現減值(倘有證據顯示減值情況在年結算日后才出現);
(9)外幣匯率變動;
(10)政府行動,例如強制收購;
(11)罷工及其他勞資糾紛;
(12)提高退休金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