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獨立性風險是研究審計人員獨立性問題的核心。然而,許多討論獨立性風險的文獻通常只專注于某單一因素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忽視不同因素間的相互作用,尤其是忽視了獨立性風險產生的前因與后果。因此,若能在一個單一的分析框架內評估影響獨立性風險的相關因素及其后果,以對獨立性制度安排的有效性提供一個全方位的多元視角。
「關鍵詞」獨立性風險;環境前因;減緩因素;潛在后果
美國的安然-安達信事件及我國的銀廣夏-中天勤事件凸現了審計獨立性缺陷對資本市場有效性的嚴重危害。獨立性風險是研究審計人員獨立性問題的核心。然而,許多討論獨立性風險的文獻通常只專注于某單一因素對獨立性的影響,忽視不同因素間的相互作用,尤其是忽視了獨立性風險產生的前因后果,不利于從整體上把握影響獨立性風險的不同因素的共同作用最終對審計質量的影響。因此,本文試圖在一個單一的分析框架內評估影響獨立性風險的相關因素及其后果,以對為降低獨立性風險而作的獨立性制度安排的有效性提供一個全方位的多元視角。這一框架以獨立性風險為概念基礎,包括獨立性風險產生的環境前因、環境前因的減緩因素、獨立性風險的潛在后果。
一、獨立性風險的環境前因
獨立性風險是指對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威脅達到防護措施無法消除的程度,已危及或按理性預期會危及審計人員作出無偏審計決策能力的風險(ISB,2000)。獨立性風險隨著獨立性威脅的出現而增大,但可以用防護措施加以減輕或消除。獨立性風險產生的環境前因包括兩個方面:誘因和以判斷為基礎的決策。
1.關于誘因
由于審計師違反獨立性的行為被發現會面臨遭受訴訟或聲譽受損的潛在風險,因此,獨立性風險的一個必要前提就是誘致性誘因的出現。它可以導致審計師有意或無意地承擔該風險而行事,或是導致作為第三方的報表使用者在合理預期的情況下認為審計師將冒該風險而行事。獨立性風險的誘因可以分為:直接誘因和間接誘因。直接誘因涉及現實的或潛在的財務利益。間接誘因則與一些具體而特殊的環境狀況有關,該環境狀況使得審計師在執業時難以維持其客觀性。
具體而言,直接誘因包括:投資于審計客戶的證券或信托基金、相機收費、潛在雇傭和財務依賴。財務依賴又包括收入來源、單一客戶收費的比重、審計收費的連續性、低價攬客效應及與高增長的成功客戶保持良好關系所帶來的聲譽價值。投資于客戶將會導致審計師的利益大小取決于其意見是否與管理當局保持一致。與客戶之間的潛在雇傭關系使得審計師為得到未來雇主的歡心而喪失客觀的立場,財務依賴使得審計師難以抵抗管理當局的壓力。
當審計師與客戶存在個人的、家庭成員的或職業上的關系以及自我復核時,間接誘因就會出現。人際關系可能會使得審計師只重視私人關系而不顧職業的客觀性。自我復核可能會使審計師不能批判地看待自己的工作,因為任何人都不能獨立地評價自己。
2.關于以判斷為基礎的決策
獨立性風險的另一個環境前因是存在以判斷為基礎的決策,因為以判斷為基礎的決策涉及許多不確定的因素。如果沒有以判斷為基礎的決策,即使誘因存在一般也不會導致低質量的審計報告。舉例而言,當審計師審核客戶的小額現金帳戶或檢查截止錯誤時,只涉及低程度的判斷,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僅因誘因降低審計質量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相反,如果該客戶面臨著復雜的收入確認問題并傾向于采用激進的會計政策,由于該收入確認問題缺乏相關的準則,需要審計師作出判斷,此時由誘因導致低質量審計的可能性大為增大。
以判斷為基礎的決策可以分為三類:疑難會計問題、審計范圍與行為決策及重要性判斷。疑難會計問題是指那些允許選擇的估價或判斷,如計量屬性的選擇;以及新近出現的、模糊的、無權威文獻明確規范的會計問題,如一些混合證券問題。當審計師面臨疑難會計問題時,社會公眾就會對其屈從于管理當局意志的可能性提出質疑。如果審計行為決策涉及審計證據的性質與范圍的判斷,且與獨立性風險誘因相關,那么審計師就會在所需收集證據的性質及范圍方面妥協。例如,為了將來能在審計客戶擔任某一職位,審計師可能不會在抽樣測試中盡力尋找甚至故意避開客戶的錯漏報,以取悅于管理當局。重要性決策通常會滲透到疑難會計問題決策與審計行為決策,審計師可能不恰當地認為某一項目是不重要的,從而聽任客戶對調整意見的擱置。
二、環境前因的減緩因素(mitigating factors)
存在獨立性風險的環境前因并非意味著一定導致低質量審計,因為還有一系列的因素可以減緩獨立性風險,這些減緩因素主要包括公司治理、管制性監管、會計公司政策與文化及審計師的品性。也許某些因素的單獨作用并不足以減輕或消除獨立性風險,但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可以對獨立性風險起到一個很好消減效果。
1.關于公司治理與管制性監管
公司治理與管制性監管分別在公司層面與整個資本市場層面向報表使用者表明審計師的獨立性風險得到控制。與獨立性風險相關的公司治理主要包括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它們的職責在于建立與維護審計師與客戶間的正常關系及對審計師行為的監督。董事會與審計委員會的正常運作可以為審計師與客戶管理當局之間提供一個中立的、信息靈通的溝通渠道。McMullen(1996)的實證研究表明,審計委員會對改善審計獨立性具有顯著的效果,它可以導致較少的股東訴訟、報表重編、SEC的懲戒及因會計原則紛爭而更換事務所;Beasley(1996)發現無舞弊行為的公司的董事會通常具有較高的外部董事比例;Carcello&Neal(1997)發現當審計委員會中的內部董事比例越高時,審計師越有可能發表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由于認識到公司治理對防范獨立性風險的重要性,許多監管機構致力于制定相關的公司治理準則,比如證券交易委員會(SEC,2000)、獨立性準則委員會(ISB,1999)、審計準則委員會(ASB,1999)及藍帶委員會(Blue Ribbon Committee,1999)等的許多活動都致力于改善審計委員會的效果及其活動信息的公開披露。此外,監管機構還制定一系列獨立性規則及處罰措施,對與獨立性風險相關的誘因作出規定,如禁止直接投資和相機收費。
2.關于會計公司政策
減緩獨立性風險的會計公司政策包括另一合伙人復核、內部咨詢、專業勝任能力程序及薪酬計劃。另一合伙人復核可以在以下兩方面發揮降低獨立性風險的作用:其一,給審計師造成一種被復核的預期,使其在執行審計時傾注更多的職業關注;其二,復核人以專家的身份對重要的職業判斷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見及無偏的觀點。對疑難會計問題執行所內咨詢的政策,可以為審計師提供針對特定問題的專門知識、辯明問題的關鍵、形成恰當的基礎以解決相關的重要判斷,從而降低獨立性風險。若沒有這一政策,可能的情形是:一方面,審計師出于間接利益上的考慮而接受客戶的激進處理方法,特別是在對客戶的收費占事務所收入比重較大時尤為如此;另一方面,審計師按客戶意志的決定可能開事務所之先河,從而增加了被訴訟和聲譽損失的潛在風險。通過所內專家咨詢的政策不僅可以使審計師獲得相關的專門知識,而且使得決策過程與結果在客戶看來是由整個會計公司及其專家作出的,從而使審計師與客戶一道專注于分析處理結論對事務所及監管機構的可接受性,從而增加了審計師對客戶的談判力量。
職業勝任能力程序是另外一個極為有用的降低獨立性風險的方法,它包括一般的審計技能培訓和與特定行業相關的專業培訓。具有行業專長的審計師可以增強其與客戶的談判力量,他可以援引行業慣例去說服管理當局放棄激進的會計政策,而一般的審計師則難以做到。薪酬計劃通常是針對事務所合伙人而言的,原公共監督委員會(POB)下的審計效率小組(Panel on Audit Effectiveness)在2000年的一份研究報告認為,會計公司的薪酬計劃是降低獨立性風險的一個重要工具。以會計公司整體業績而非審計師個人或某一分支業績為基準的薪酬計劃可以有效地減輕審計師對特定客戶的直接財務依賴,審計師就會主動采取措施以消除獨立性風險。會計公司薪酬計劃的另一個問題是內部不同職能部門的經濟分享安排,如審計師是否可以從咨詢業務中得到補償以及會計公司的業績評價系統的性質等。如果會計公司的薪酬計劃能合理地設計,尤其是當它能減少誘因和以判斷為基礎的決策之間的關聯性時,那么它就能有效地消除獨立性風險。Trompeter(1994)證實了以會計公司整體而非分支機構業績為基礎的薪酬計劃能顯著抑制審計師利用GAAP的彈性迎合客戶的偏好;Carcello等(2000)也表明不同類型的薪酬計劃與審計師發表無保留意見的概率相關。
3.關于會計公司文化與審計師品性
前面所述的獨立性風險的減緩因素屬于外部的,可明確定義的、以規則為基礎的制度或激勵機制。然而,最為強大有效的獨立性風險減緩因素卻可能是最難定義的——會計公司文化與審計師品性,包括審計師的倫理定位與職業作風。會計公司內部隱性或顯性的正確行為導向及審計師道德品性對獨立性風險的消減有顯著的直接作用。會計公司文化可以視為一種信息,它可以傳遞給每個審計師,告訴他們的責任所在。我們可以區分出三種性質明顯不同的會計公司文化,如下圖所示:
■(此處有公式或插圖)
第一種文化強調審計師對資本供給者的責任,我們稱之為“公眾責任文化”。根據美國SEC的觀點,財務報表鑒證的目標是使資本提供者確信資本需求者所提供的信息是可靠的、不會誤導的。因此,審計師的基本道德責任在于介入資本提供者與需求者之間的利益沖突,通過消除兩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以充當保護資本供給者的角色。大多數國家的法院判例與審計準則都強調審計師的這一公眾責任。與此截然相反的一種會計公司文化則鼓勵審計師將自己視為審計客戶——資本需求者的商業伙伴,審計師通常向客戶提供各種各樣的增值服務以招攬和保留客戶,我們將這種文化稱之為“贊同客戶文化”。因為會計公司文化會在審計過程中得到折射與反映,所以這種文化會使審計師主要關注客戶利益,從而潛在地影響資本供給者的利益,于是社會公眾及監管者會對獨立審計師產生一種期望差距。顯然,客戶贊同文化與公眾責任文化相比,前者更有可能增加獨立性風險。
以上述兩種極端文化為端點的連續區間存在著一系列的相關文化,其中之一便是審計師是中立的,他們既不為資本供給者謀福利,也獨立于資本需求者,而只專注于審計師自身的利益及其相關風險的管理與控制,我們將這種文化稱為“風險管理文化”。(1)一般地,只要審計師保持了獨立性就可視為起到保護投資者的作用,所以,風險管理文化與公眾責任文化有時難以區分,但它們畢竟是兩種不同的文化,后者更關注審計師的道德義務,而前者只關注審計師因違反公眾責任而產生的經濟后果,道德義務只是其經濟利益的一個參數而已。
會計公司文化與審計師品性相互影響、相互作用。比如,一個具有較高的道德操守與倫理意識的審計師在奉行贊同客戶文化的會計公司中,他可以有效地降低獨立性風險,但對于奉行公眾責任文化的會計公司而言,他的這一作用也許并不明顯,因為該會計公司的文化及其制度安排已能消除大部分獨立性風險。事實上,會計公司所采取的任何培養審計師倫理及道德素養的措施都可以在某種程度上減輕獨立性風險。但隨著會計公司文化由公眾責任文化這一端向另一端的移動,我們必須更多地依賴其它可以降低獨立性風險的措施,如行業管理與公司治理。
三、獨立性風險的后果分析(analysis of consequence)
獨立性的缺乏將會影響相關利益方對審計價值的認同。從短期來看,獨立性風險的增加,審計客戶可以從中受益,因為較高的獨立性風險意味著審計師傾向于采納客戶的披露偏好,從而導致股價上升或融資成本降低。而投資者與債權人則需在短期內承擔審計客戶轉嫁的成本與風險,倘若獨立性風險的增加導致不實財務報告,并且事后被揭露引起證券價值的下降,那么投資者和債權人的經濟利益就受到了現實的損害。對審計師來說,他們獲得因采取客戶傾向策略而導致審計收費的增加或連續,同時承擔獨立性風險的增加所需支付的潛在成本。
從長期來看,隨著獨立性風險的增加并導致不實財務報告,由于投資者和債權人無法對審計的真實過程予以監控,所以他們要因承擔信息不實風險而要求得到額外的風險補償。因此,審計客戶最終不得不承擔與獨立性風險的相關成本,他們所獲得的凈收益不過是短期股價上升、融資成本降低與長期內融資成本增加的代數和。對于審計師來說,獨立性風險的增加會引起審計價值的持續喪失,整個審計職業界的巨大獲利能力也隨之喪失。因為,獨立性是注冊會計師的核心價值(2)。此外,如果監管者和社會公眾認為審計師普遍缺乏獨立性,不能對報表提供可靠的第三方簽證,那么它就可能以更昂貴的機制取而代之。安然事件后美國資本市場監管結構(包括審計職業監管)的巨大調整就有力地驗證了這一點。因為對于監管機構來說,它也是通過對市場風險(包括獨立性風險)的適當管理與控制,來維持其聲譽的。
四、小結
綜上所述,一個完整的獨立性風險分析框架表明,獨立性風險是直接或間接誘因和以判斷為基礎的決策組成的環境中運作的結果。然而,獨立性風險的環境前因只是低質量審計的必要而非充分條件,公司治理、行業監管、會計公司政策與文化、審計師品性等因素的有效組合可以有效地減緩獨立性風險。獨立性風險會對資本市場各參與方產生不同的長短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