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價指標體系的組成
?。ㄒ唬┲苯酉嚓P責任指標
1.違紀違規金額比率=任期內違紀違規總額/審計總金額×100%
2.個人收入違紀比率=任期內個人收入違紀總額/任期內個人全部收入總額×100%
3.財產損失比率=任期內財產損失總額/任期內年均資產總額×100%
?。ǘ┢髽I規模和經營成果指標
包括總產值、利潤總額、銷售總額、出口創匯額。
?。ㄈ┴攧招б鏍顩r指標
包括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報酬率、社會貢獻率、社會積累率、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
銷售(營業)利潤率、長期投資收益率、人均利稅額。
?。ㄋ模┵Y產營運狀況指標
包括總資產周轉率、流動資產周轉率、存貨周轉率(次)、應收賬款周轉率(次)、投
資回收期、不良資產比率、待處理資產損失比率。
(五)償債能力狀況指標
包括資產負債率、已獲利息倍數、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流動負債比率、長期資產
適合率。
?。┌l展能力狀況指標
包括任期利潤平均增長率、任期資本平均增長率、任期銷售(營業)平均增長率、任期
總資產平均增長率、固定資產成新率。
?。ㄆ撸┞毠な杖霠顩r指標
包括職工收入增長幅度和職工收入增長幅度與新增效益增長幅度的比率。
?。ò耍I性經濟指標
工業企業專業性指標為:新產品開發率、技術進步產品率、產品合格率、優質品率;商
業企業專業性指標為:商品營業周期;施工企業專業性指標為:應收工程款拖欠率;外貿企業專業性指標為:每美元出口成本;旅游服務企業專業性指標為:接待人均利潤;金融企業專業性指標為:逾期貸款率和呆滯貸款率。
二、指標體系的運用
運用指標體系進行評價,可從以下方面進行:
(一)以任期經濟責任目標為標準,即以企業主管部門下達的經濟責任總目標或者各年
度計劃目標為標準,將指標計算結果與其比較來評價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實際完成數等于或優于責任目標的,為完成或超額完成經濟責任目標,全面履行經濟責任;實際完成數未達到責任目標,但完成98%及以上的,為基本完成經濟責任目標,履行經濟責任一般;實際完成數占責任目標98%以下的,為未完成經濟責任目標,未能全面履行經濟責任。
?。ǘ┮?為標準,將指標計算結果與其比較后進行評價。如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的評價,即在核實資產、負債、損益真實、合法的前提下,扣除因客觀因素的增減數額后的所有者權益是否增加進行評價。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等于100%的為保值,大于100%的為增值,小于100%的為減值。
(三)以前任實現水平為標準,將指標計算結果與其比較后進行評價。有關經濟指標計
算結果優于前任的,認定為較好地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經濟指標計算結果劣于前任的,認定為不能較好地履行經濟責任。但必須分別情況具體分析。如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報酬率、長期投資收益率等財務效益指標及任期利潤平均增長率、任期銷售平均增長率、任期資本平均增長率、固定資產成新率等發展能力指標排除不可比因素后高于前任實現水平的,可認定投資決策能力及經營能力優于前任;若低于前任實現水平的,可認定為投資決策能力及經營能力劣于前任。
?。ㄋ模┮酝袠I標準水平或平均水平為標準,將指標計算結果與其比較,并結合與前任
實績對比分析結果進行評價。如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報酬率、長期投資收益率等財務效益指標及任期利潤平均增長率、任期銷售平均增長率、任期資本平均增長率、固定資產成新率等發展能力指標既高于同行業標準水平或平均水平,又高于前任實現水平的,可認定經營者投資決策能力及經營能力高,企業財務效益好、發展能力強;若低于同行業標準水平或平均水平,但卻高于前任實現水平的,可認定為企業財務效益和發展能力狀況有所好轉,但仍未達到同行業標準水平或平均水平;若高于同行業標準水平或平均水平,但低于前任實現水平的,可認定企業財務效益和發展能力雖然達到同行業一般水平,但經營者投資決策能力及經營能力較前任差,企業處于下滑階段;若排除不可比因素后既低于同行業標準水平或平均水平,又低于前任水平的,可認定為經營者投資決策能力及經營能力低,企業財務效益和發展能力差。
?。ㄎ澹┐送?,還可將有關指標計算結果與本地區同行業先進水平以及情況基本相同的相鄰地區同行業先進水平相比較進行評價。
三、運用評價指標體系應注意的問題
?。ㄒ唬┰u價指標的運用,要與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目標結合起來,不同類型的企業有不同的具體情況,應有所側重,并可根據需要,增刪有關指標。
?。ǘ┻\用指標進行評價,必須與審計事實及相關過程相結合,避免單純以數字標準來評價。并注意結合當地的客觀環境、歷史條件和實際情況進行評價。
?。ㄈ┻\用指標進行評價時,還應注意做動態比較評價,即將有關經濟指標納入國家經濟政策調整、利率變化、稅賦調整、同行業概況、市場變化等諸多社會因素中,進行綜合比較評價。這樣能剔除企業領導人員任期中非本身因素成分,以做出較為客觀、公正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