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審計機關而言,審計資源是指審計機關為完成特定審計任務的人力、財力、物力和時間的總稱,審計資源是影響審計程序設計的重要因素。充足的審計資源可以保證審計機關按理想的模式和需要選擇和安排審計程序。
當前基層審計機關審計資源和審計任務現狀
審計資源現狀:1、機構人員編制少,一般經濟不發達基層審計機關編制在20人左右或更少,一線審計人員占編制的一半或更少。2、審計經費不足,年初預算安排不過區區幾萬元,絕大多數審計經費靠審計收繳上繳財政后,財政撥補一定的經費加以解決,如果收繳的少,財政撥補的也少。經費的緊張造成一些審計程序因無經費保障而得不到履行,如異地的調查取證;審計硬件配置達不到要求,計算機審計不能有效開展、人員不能充分的培訓,培訓只局限于本局內部,任務緊張時,甚至出現人等電腦用的情況。必然降低審計效率。3、審計時間緊張。按規范的審計程序操作,從審前調查到擬訂審計方案,最少也要2天時;從發審計通知書到審計進點要3天;從出具審計報告到征求意見需10天。審計實施時間一般小的項目最少也也要5—7天,大的項目有時占用審計機關三分之二的力量和2個月時間。而審計年度有效的審計時間(扣除法定節假日)為242天。
審計任務現狀:基層審計機關審計任務相當艱巨,在安排本身年初審計任務時,要考慮收繳因素,最少在20個以上,省審計廳統一安排審計項目一般在5個以上,經濟責任審計和述職審計等項目開展,不確定因素最少有10項,且規定審計時間界限,加上政府臨時安排的審計項目,使基層審計機關的審計項目突破40項,另外每年地方政府抽調一線審計人員參加臨時檢查、企業改制和下基層幫扶工作。更加劇了審計資源和審計任務的矛盾。
這種審計人員少、經費緊張、時間少和任務重的矛盾必將迫使審計人員壓縮現場審計時間和具體的審計程序,減少延伸審計的深度和廣度。導致審前調查不細致、審計方案粗糙、一些問題查不深、查不透,加大了審計風險。
當審計資源嚴重不足時,基層審計機關必須考慮安排和接受更多的審計任務后可能面臨的風險。整合審計資源是新形勢下進一步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的有效舉措,要立足于全面總結以往審計工作的基本經驗,積極研究探索審計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舉措,在科學管理、先進技術方法上下工夫,進一步改進審計計劃管理,理順外部關系,加強系統內的協調配合,使現有審計資源發揮更大效能。為此,筆者建議:
1、科學合理安排審計計劃。一是要制定中長遠審計計劃,避免年度審計計劃的盲目性;二是堅持“突出重點”方針,圍繞黨委政府關心、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和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資金確定審計計劃項目;三是合理測定項目基數,使計劃留有充分余地。年度審計計劃項目必須留有余地,以應對可能增加的審計項目。
2、改變傳統審計的慣例。以往經常性的審計均審計上一年度,可以通過減少審計項目,增加審計時間跨度,不僅可以節約審計資源,而且容易達到審計效果,如行政事業經常性審計由以往審計一個年度增加到兩個年度。
3、探索審計組織方式。一是集中力量突出重點審計事項。從專業上,抓好預算執行、重點專項資金和經濟責任審計;從審計目標上,突出了真實性審計和發現大案要案線索,堅持以真實性為基礎,嚴肅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經濟犯罪案件。二是加大審計調查力度。充分發揮審計調查宏觀目的性強、涉及范圍廣、工作方法靈活、成果作用大等優勢,確保審計工作成果更全面、更可靠、更有說服力。三是做好結合的文章。將預算執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專項審計有機結合。對一個單位確需開展兩個項目審計的,盡量安排一次進點,一個審計組完成。四是合理搭配審計力量,發揮整體優勢。實行對大審計項目打破股室界限,打破專業分工,集中調配力量,發揮規模效應。實行“壓茬審計法”,使各審計項目之間不留空隙,緊湊而有序,有利于降低審計成本,節約審計時間。
4、推進審計信息化建設。加強計算機配備和審計系統網絡建設,引進和推廣應用計算機輔助審計軟件,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不僅可以促進審計工作的規范化,對審計效率也由明顯提高。
5、積極爭取建立審計經費保障機制。目前審計經費保障僅列入《審計法》,其他財政法規如《預算法》等沒有明確,且無具體操作制度。積極爭取本地政府的支持,建立相對固定的經費預算和撥付制度,使審計經費制度化、規范化、剛性化,以保障審計工作的開展和獨立性。
6、靈活運用各種審計模式。目前基層審計機關的基本用“帳項基礎審計”取證模式,以詳查法為主,這種取證方式適合小單位,而大的審計項目這種取證模式不利于節約審計資源,應采用“制度基礎審計”審計模式,通過對內部控制制度的調查、測試和評價,確定審計檢查的重點和檢查的深度、廣度,以達到節約審計資源、實現審計目標的目的。
7、利用好社會審計資源。基層審計機關積極探索利用內審、社會審計力量資源和成果資源的路子,可在實施大型審計項目時,聘用素質高的內審、社審人員參與審計;將部分基建審計項目,委托社會審計組織實施,節省了審計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