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安全,是指企業資金的運動呈良性循環態勢、各項資產的財務狀況良好。用世界標準衡量,我國的大多數企業都屬于中小型企業,因此財務安全更是企業經營的一個關鍵問題。目前有相當一部分企業,對市場經濟中企業經營與財務管理的關系、財務安全對經營安全的保障作用不甚了解,企業內務項管理相互脫節的現象比比皆是,這使得很多企業的經營險象環生。
“陷阱”一:成本費用的耗費與財務補償的要求相分離
正常的生產經營,必然發生相應的成本費用耗費,成本費用的基本性質是,耗費后必須得到相應的補償,耗費與財務上補償的要求是統一的。但成本費用的耗費是個別生產經營者的事,耗費多少、水平如何,完全由生產經營者控制,而耗費要求在財務上獲得補償,則是一個社會過程,如果企業提供的勞務、產品,不能為市場接受,或者銷售的資金不能順利回籠,被耗費掉的資金就不可能實現補償,而補償一旦停止,就意味著企業無法持續新一輪的成本耗費,企業的經營、甚至是生存,都可能會立即陷入舉步維艱的困境。
當前在很多企業中,銷售經營與貨款的回籠,分屬經營與財務二個不同的管理部門,條塊分割的管理,人為地破壞了成本費用耗費與補償的統一,在以訂單為主的業績考核目標下,經營部門在千方百計尋找客戶、打開市場的同時,往往忽視對客戶的信用及償債能力的調查,往往要等到合同完工、產品交付、或企業已發生大量的成本耗費,財務等著資金回籠的時候,才發現客戶沒有償付能力,或缺乏基本的商業信用,這種耗費與補償脫節的現象,嚴重制約著企業的正常經營。一些企業為了延續下一輪的經營,反過來又去拖欠供應商的貨款,使更多的企業落入了“三角債”的陷阱,這種違背成本耗費與財務補償統一原則的經營,甚至給全社會的經濟發展都蒙上了一層陰影。
“陷阱”二:企業的經營發展與其相應的財務結構發生錯位
資金是企業經營、發展的“血液”,經營的類型不同、階段不同,所要求的“供血”方式、“供血”結構也是不同的。財務結構是指企業各項資金來源的組合,及每一種資金占全部資金來源的比例。由于組成企業全部資金的兩個來源——負債資金與權益資金,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質,負債資金的成本低,但使用時間短,逾期若不能歸還,將給企業帶來財務風險。而權益資金卻恰恰相反,其使用時間長、使用安全,但資金成本高。所以不同的財務結構,對處于不同的經營時期,不同的經營類型企業,有完全不同的支持作用。一般來說,負債比例較高的財務結構,適合生產經營周轉期短、資金回流速度快的經營類型,快速經營周轉為企業創造的利潤,將大大超過負債成本,尤其在央行多次降息以后,此時財務杠桿效益非常明顯,負債經營不僅給企業帶來了可觀的盈利,還為企業的擴張發展、提升自身的市場核心競爭力,提供了有力的財務保障。而以權益資金為主的財務結構,則適合那些正處于投資階段,資金回籠尚待時日,豐厚的項目利潤將在中長期以后實現的經營。假如財務結構與企業經營的類型與規劃發生了錯位,尤其是用了短期資金去操作長期項目,外借內投、短借長投,便犯了財務上的大忌,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不確定性,與債務到期日之間的矛盾,必然引發企業的財務風險。
由于對利潤的追逐、對財富的渴望,使得一些企業對成功的期盼變得毫無節制,他們在投資擴張上項目的同時,往往忽略了對財務結構的把握。典型的案例有韓國的大宇公司,當時就是完全依靠銀行貸款來擴張發展,其資產負債率高達98%以上,不到十年的工夫,成為資產過百億的跨國公司,偶然的成功使他們相信自己無所不能,然而多年積累的財務結構失衡危機終于爆發,龐大的“大宇帝國”瞬間灰飛煙滅。
“陷阱”三:資產的流動性下降,財務“黑洞”吞噬資金
我們知道,資產是已經為企業所控制、并且能在今后的生產經營中,為企業帶來經濟效益的資源。按照資產的基本屬性,對照檢查企業各項資產占用及其經營周轉的情況,就會發現,有些企業在耗費了大量的資源后,得到的卻是喪失資產真正屬性、已不能再參加周轉的不良資產,即通常所稱的財務“黑洞”。如積壓存貨,無法回收的呆死帳,為粉飾業績少計成本的潛虧,閑置、毀損、減值的固定資產,長期、短期投資的損失等等。也就是說,資產本身是具有流動性風險的——資產出售不能變現。資產的流動性風險,其實也是企業經營風險的體現。
一般來說,企業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除了貨幣資金以外,占用的資產越多、其流動性風險就越大。所以,問題歸結于要盡量減少資產的占用,而在相同的總收益水平下,要減少資產占用,只能依靠提高資產周轉的速度來實現,周轉速度若能提高一倍,就意味著同等狀況的經營,所占用的資產至少能減少一半。現實的情況是,很多企業在展開生產經營活動的同時,對資產占用及其經營周轉的速度,往往缺乏系統的謀劃,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各自為政。
“陷阱”四:企業財務管理的權限過于分散
由于經營地域、性質以及經營習慣等方面的一些原因,至今仍有一些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在內部財務管理的機制上采取了分權管理的體制,雖然這種體制在一定程度上,會給所屬經營分部較大的、甚至是完全的理財自主權,有利于充分調動下屬分部的經營積極性,有利于靈活經營。但如果集權與分權的“度”把握不當,造成了財務管理權限過于分散的局面,也將給企業帶來相當大的危害:
其一,制約了企業的長遠發展
一般來說,投資總是由企業的總部決策,而且通常是由總部來承擔事關企業長遠發展的、新經濟增長點的培育,而財權的分散,往往使企業的整體資金“化大為小”,各分部資金周轉上的“時間差”效益已不復存在,大大地削弱了總部對整體資金的調度與統籌安排的權力,從這一點上講,企業總部已經被“架空”,這也就使企業長遠發展戰略的實施受到了嚴重影響。
其二,財務預警權失落
財務預警權,是指企業內任何經營主體的財務活動信息,都應該隨時、真實地,反饋到企業最高管理層和決策層,在分部的財務活動出現、或可能出現偏差時,最高管理層和決策層必須及時進行干預或警告。企業規模的擴大總是與一定程度的分權管理相聯系,但是我們決不能忽視經營管理權限的分散,可能帶來局部與整體目標與利益上的不一致,所以,經營越是放權,就越需要財務預警權的高度集中。可財務管理權限的分散,使本應高度集中的財務預警權,在客觀上受到限制,由于分部擁有較大的理財自主權限,往往要到其財務活動結束后,有關信息才傳至總部,這極易導致因監控乏力,而帶來全企業財務失控的局面。很多著名的跨國公司,比如美國的GE公司,其百年來整體經營健康發展的經驗告訴我們,任何一個企業的經營安全,都必須有高度集中的財務預警權作為保障。
其三,會計人員“雙重身份”弱化企業基層的財務管理職能
由于財務分權管理產生的上述一些缺陷,很多企業寄希望于工作在經營第一線的基層財會人員,由此產生會計人員“雙重身份”。會計是受托者,受托責任要求他必須對委托人作出交代,但這時的會計受了二者(總部及經營分部)之托,“雙重身份”使會計陷入了“兩難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