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經濟、金融的迅速發展,中央銀行會計部門作為金融服務的主要部門,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近幾年,會計部門在做好服務的同時,相繼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內控制度,以防范日益嚴峻的會計風險。但是,從最近人民銀行系統發生的一系列會計聯行案件可以看出,會計內部控制仍然存在諸多問題和漏洞。透視中央銀行會計內部控制工作的現狀,分析影響會計內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建立完善、高效的內控運行機制已成為目前中央銀行防范、化解會計風險的首要任務。
一、當前中央銀行會計內部控制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1.會計內控制度缺乏系統性,不能適應會計業務發展的需要。
長期以來,中央銀行根據自身的特點和會計業務發展的需要,不斷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出臺了一系列的制度辦法,在實踐中發揮了較好的監督、制約作用。但是,人們卻忽視了內控制度的整體性建設,會計內部控制的相關內容被分解到各項法規、制度、辦法之中,至今尚未形成一套系統性的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操作規程和評價標準。在內控制度的建設上具有一定的隨意性,哪個環節出現了問題,就急忙總結教訓在哪里修補,頭疼醫頭,腳疼醫腳,不利于會計人員對內控制度進行全方位的學習和落實,也不利于相關部門對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
會計內控制度建設滯后于會計業務的發展。近幾年會計業務發展較快,計算機被廣泛應用于會計工作的各個領域,日益普及的會計電算化工作正在使原有會計工作發生深層次的變革,計算機技術人員和會計業務人員權責如何分工、如何防范計算機風險等一系列原有會計內控所未涉及的問題相繼出現,會計內控制度作出必要的調整已是當務之急。
2.基層行對會計內控制度重視不夠,會計風險防范意識薄弱。
有些基層行領導對內部控制制度缺乏足夠的重視,沒有真正繃緊安全防范這根弦,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重外部金融監管輕自身內部控制、重財務基建輕會計核算、重發行保衛輕會計風險防范的傾向,放松了內控制度建設和管理,致使會計各業務環節潛伏著很大的風險隱患。更為普遍存在的現象是一些基層行對有關內控制度的執行不夠嚴格,規章制度不落實,有章不循或故意違規的現象時有發生,致使風險隱患更加嚴重。
3.內部組織結構不合理,管理體制未理順。
既要嚴格執行制度,又要在現有會計人員不足的情況下優化勞動組合,是目前基層行會計部門面臨的棘手問題。作為動態系統的會計內控機制,其制度處于不斷完善之中,制度的每一次變動,勢必使會計部門內部勞動組合相應發生變化。同時,會計電算化的迅速發展,使會計業務流程發生較大改變,勞動組合也必須隨之變化。勞動組合的變化,使得會計工作容易發生差錯,這是不容忽視的一個問題。如何根據人員配備情況、內控制度要求和會計電算化程度,進行合理的勞動組合,是每個基層行會計部門強化內部控制的關鍵。
隨著會計業務的發展和央行機構改革的深化,會計職能部門由一個分化為幾個,雖然有利于提高會計核算質量,但也給會計管理工作帶來了一些負面影響,特別是會計財務、營業室、清算中心、國庫科等幾個職能部門都是中央銀行同級內設機構,不存在隸屬關系,會計管理體制不明確,弱化了會計監督管理職能。
在中央銀行體制改革中增設內審機構的目的之一,就是加強內部控制,防范中央銀行自身資金損失。內控機制發揮作用的好壞,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對資金主要管理部門即會計部門的再監督和再控制。而內部審計的原則是分級管理,下查一級,內部審計部門對本行行長負責并向其匯報工作,業務上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領導,這樣就無形中制約了內審部門工作獨立性的發揮。另外,現階段中央銀行內部審計還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處罰細則,內審部門往往只是建議、督促整改,很少給予處罰,在實施審計過程中也就缺乏權威性。
4.現階段的會計內控機制很難有效控制團伙犯罪行為。
過去中央銀行制定的一系列內控制度都是以防范個體作案為基礎的,在制定制度時將每個會計人員假定為獨立的個體,忽視了他們之間的聯系。如印、押、證三人分管制度,聯行進出口憑證簽收交接制度,往賬經辦員與發信(電)人員分離,來賬經辦員與對賬人員相分離等制度,過去都較好地發揮了控制、約束作用,使單一個體無法實施犯罪行為,在很長一段時期內保證了中央銀行資金的安全。但是,近兩年來,中央銀行相繼發生的一系列大案要案顯示,金融犯罪已逐步由單一個體作案向團伙集體作案轉移,案件的成因及性質已充分表明,現行的內控機制很難有效防范團伙作案,這也為中央銀行內控制度建設提出了新的課題。
5.會計隊伍整體素質難以適應中央銀行會計工作的需要。
個別基層行認為會計僅僅是基礎工作,是簡單的操作部門,對從業人員的政治思想、業務素質要求不高,將一些學歷低、素質差的人員放到會計隊伍中來,而將一些熟悉業務的會計人員調配到了監管等其他部門,影響了會計工作的連續性和會計人員的穩定性。同時,會計部門培訓的方式方法落后,崗位培訓流于形式,仍有部分基層行實行師傅帶徒弟的傳統做法,接觸到什么教什么,缺乏系統的業務培訓,致使一些新進會計人員不能全面熟悉、掌握會計業務知識及各項制度辦法,會計內控的有效性隨之下降。
二、加強中央銀行會計內部控制的幾點建議
深入分析當前中央銀行會計內部控制在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科學地設置內控防線,深化會計內控機制已勢在必行,為此,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提高會計人員素質,加強會計人員的管理。
一是加強會計人員準人管理,對會計人員的任用必須擇優安排,并征得會計主管的同意;二是加強對會計人員的政治思想和道德法制教育,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守紀律的會計隊伍;三是組織開展方式靈活、形式多樣、針對性強的崗位培訓和業務學習,使會計人員熟練掌握各項業務技能;四是選配政治素質好、精通會計業務、敢于以身作則、敬業愛崗的會計主管,培養造就優秀的會計主管人員;五是建立一種報酬與勞動相結合,收入與風險相結合的科學的考評獎勵機制,充分調動會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2.狠抓制度落實,深化會計監督檢查。
制定制度是基礎,抓好落實才是關鍵。目前,必須建立起規范的業務操作和行之有效的內控制度執行機制,強化對內控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使任何一個會計人員、任何一個會計業務處理環節都受到有效的控制制約。同時,積極探索會計監督檢查的新思路,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會計風險監控模式。監督檢查應突破簡單的表面上的賬平表對,要把重點放在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上,突出檢查的針對性和時效性,重視實施,督促整改,落實責任,嚴肅處罰,切實達到發現問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防范風險的目的。
3.優化會計勞動組織結構。
合理地設置崗位和設定崗位職責是優化勞動組織結構的關鍵。目前,在崗位設置上可根據業務范圍和業務處理的特點,將會計業務分為會計核算業務和聯行業務兩大塊,設置接柜、記賬、復核、綜合、事后監督等崗位,會計人員不足的支行可將崗位適當減少,但要通過強化事后監督檢查來防堵可能出現的漏洞。在崗位職責的設計上要體現“責權結合”的原則,突出各崗位的工作職責、操作出現差錯事故應承擔的責任及崗位之間的制約。
4.實行恰當的職責分離制度。
要從防范會計風險的角度出發,設計科學的崗位責任制,貫徹制約、不交叉的作業原則。一是會計核算人員與聯行人員相分離,會計核算人員不經辦聯行業務,聯行人員不記載會計賬務;二是聯行人員與收發人員相分離,聯行往賬經辦員不辦理發信(電)業務,聯行來賬經辦員不辦理來賬對賬業務;三是嚴格執行印、押、證三分管制度,離崗交接做到平行不交叉,有條件的基層行可實行定位交接;四是管理人員不上機進行業務操作,業務人員不參與運行管理;五是記賬與復核業務相分離,賬務差錯,換人查證;六是賬務人員與監督檢查人員相分離,賬務人員不參與檢查業務,監督檢查人員不從事會計賬務處理。
5.建立嚴格的授權審批制度,將所有會計業務操作都納入授權審批的范圍。
一般業務實行崗位分工授權,會計人員在分工范圍內依據權限處理會計業務,禁止任何人超越職責權限處理會計賬務和更改會計賬務事項。重要會計事項及可能引發風險的會計事項必須由會計主管審批,對暫付款出賬、暫收款人賬等事項要經主管行長審批。
6.加強金融電子化建設和安全管理,充分應用計算機技術為會計內控服務。
首先,要加快現代化支付清算系統的建設步伐,將中央銀行的各類聯行系統統一,并建立支付清算系統、中央銀行會計核算系統和同城資金清算系統相互間的數據接口,提高會計業務核算的自動化程度,規避人為操作風險;其次,改變現有的會計核算體系,將核算業務集中到中心支行,對縣支行業務實行遠程終端服務,只保留賬務數據的錄入和復核功能,緩解支行人員緊張的現狀,消除自我控制的弊端,減少會計業務的風險點;第三,在中心支行成立獨立于會計核算部門的事后監督中心,強化會計業務的日常監督。在充分應用計算機技術的同時,還要加強計算機操作的安全管理,改變當前計算機技術人員權力過大的現狀,明確界定系統管理員和會計操作員之間的權力與責任。
7.強化內審制約機制。
在中央銀行現有會計管理體制下,要充分發揮內審部門業務熟練的優勢,切實加強其在會計內控環節中的部門制約職能,加大內審部門對會計業務的監督檢查力度,內審部門可按月或按季對下一級會計部門的業務進行審核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