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
二、期末結轉利潤時,應將“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等科目的期末余額,分別轉入本科目,借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所得稅”等科目的期末余額,分別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所得稅”等科目。將“投資收益”科目的凈收益,轉入本科目,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凈損失,作相反會計分錄。
三、年度終了,應將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結出的本年實現的凈利潤,轉入“利潤分配”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凈虧損,作相反會計分錄,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相關熱詞: 2001年企業會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