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及中央、省屬在汕各單位:
按照《會計法》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根據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繼續教育培訓重點是提高會計人員專業素質,加強會計職業道德教育,同時結合貫徹執行新會計制度的有關內容。現將有關培訓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目的
根據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每年應當接受繼續教育。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是更新廣大財會人員專業知識,提高財會人員執業水平和專業素質的一種途徑;是提高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素質,規范會計秩序,消除會計造假現象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因此,持證會計人員應自覺接受繼續教育,各單位應鼓勵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對此,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將對持證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進行登記,并作為持證人員注冊、變更、調轉、參加職稱考試、評審高級會計師職稱等的審查內容。
二、培訓對象和內容
第一類:對于持有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包括會計人員和非會計人員,在崗人員和待業人員),不分單位性質,其繼續教育內容為《會計職業道德》和《內部會計控制》。每期培訓時間為32課時,培訓費每人每期112元,教材資料費按實收取。
第二類:對于小企業和其他實施《小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會計人員,除需完成第一類的繼續教育任務外,同時需參加《小企業會計制度》培訓。每期培訓時間為32課時,培訓費每人每期116元,教材資料費按實收取。
三、培訓時間和地點
培訓時間從發文之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參加上述第一類培訓的人員,直接到下列地點報名參加培訓:
1、汕頭電大、業大、職大地址:東廈北路珠廈生活區(聯系電話:8347350,聯系人:鄭松敏)。
2、市外語外貿職業技術學校(原市外貿中專)地址:華山路18號(聯系電話:8260449,聯系人:盧漢生)。
3、市經濟管理干部學校地址:衡山路20號(聯系電話:8883195,聯系人:賴輝泰)。
(二)參加上述第二類培訓的人員,直接到汕頭電大、業大、職大報名參加培訓。
四、其他事項
1、培訓單位要嚴格按照汕價費一函[2005]26號文規定的標準進行收費,不得多收費或少培訓。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2、學員統一使用財政部門選定的教材,費用按實收取,培訓單位不得增加或搭售其他書籍或資料。
3、培訓單位要按照財政、會計管理機構的要求,認真組織培訓,嚴抓培訓質量,確保培訓時間。
4、每期培訓由培訓單位布置作業給學員完成,對合格者由財政部門發給培訓合格證明,并按規定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加以注明。
二〇〇五年八月一日
附:小型企業界定標準
根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現將小型企業界定標準摘錄如下:
一、工業,符合小型企業條件為: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3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二、建筑業,符合小型企業條件為: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6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三、批發和零售業,符合零售業小型企業條件為: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人及以上,銷售額1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符合批發業小型企業條件為: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四、交通運輸和郵政業,符合交通運輸業小型企業條件為: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5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符合郵政業小型企業條件為: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五、住宿和餐飲業,符合小型企業條件為: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汕頭市]2005年開展市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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