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的賬務處理,企業會計制度基本沒有變化,企業向銀行申請辦理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的程序,在上一節已詳細說明,此處不再重復,以下僅介紹信用卡存款和信用證保證金存款的賬務處理。
1.信用卡存款的賬務處理 企業按照規定填制申請表,連同支票和有關資料一并送交發卡銀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借記"其他貨幣資金--信用卡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用信用卡在特約單位購物或消費時,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信用卡存款"科目;在信用卡使用過程中,需要對其賬戶續存資金時,按實際續存的金額,借記"其他貨幣資金--信用卡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信用證保證金存款的賬務處理 企業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應按規定向銀行提交開證申請書、信用證承諾書和購銷合同。企業向銀行交納保證金,根據銀行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借記"其他貨幣資金--信用證保證金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根據開證行交來的信用證來單通知書及有關單據列明的金額,借記"在途物資"、"原材料"、"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信用證保證金存款"、"銀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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