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宣傳費是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主要是指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包括企業發放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等;廣告費則是企業通過媒體向公眾介紹商品、勞務和企業信息等發生的相關費用,二者的區別顯而易見。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明確規定,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必須符合下列3個條件:一是廣告是通過經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的;二是已實際支付費用,并取得相應發票;三是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不具備其中任何一個條件的,稅務機關將不允許作為廣告費予以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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