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提取的存貨跌價準備。
二、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存貨進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貨遭受毀損、全部或部分陳舊過時或銷售價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貨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應當提取存貨跌價準備。
可變現凈值,是指企業在正常生產經營過程中,以估計售價減去估計完工成本以及銷售所必需的估計費用后的價值。在估計可變現凈值時,還應當考慮持有存貨的其他因素,例如,有合同約定的存貨,通常按合同價作為計算基礎,如果企業持有存貨的數量多于銷售合同訂購數量,存貨超出部分的可變現凈值應以一般銷售價格為計算基礎。
三、存貨跌價準備應按單個存貸項目的成本與可變現凈值計量,如果某些存貨具有類似用途并與在同一地區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系列相關,且實際上難以將其與該產品系列的其他項目區別開來進行估價的存貨,可以合并計量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對于數量繁多、單價較低的存貨,可以按存貨類別計量成本與可變現凈值。當存在以下一項或若干項情況時,應將存貨賬面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一)已霉爛變質的存貨;
(二)已過期且無轉讓價值的存貨;
(三)生產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四)其他足以證明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
企業當期發生上述情況時,應按存貨的賬面價值,借記“管理費用——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科目,按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借記“存貨缺價準備”科目,按存貨的賬面余額,貸記“庫存商品”等科目。
四、當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計提存貨缺價準備:
(一)市價持續下跌,并且在可預見的未來無回升的希望;
(二)企業使用該項原材料生產的產品的成本大于產品的銷售價格;
(三)企業因產品更新換代,原有庫存原材料已不適應新產品的需要,而該原材料的市場價格又低于其賬面成本;
(四)因企業所提供的商品或勞務過時或消費者偏好改變而使市場的需求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逐漸下跌;
(五)其他足以證明該項存貨實質上已經發生減值的情形。
五、期末,企業計算出存貨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差額,借記“管理費用——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如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存貨的價值以后又得以恢復,應按恢復增加的數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管理費用——計提的存貨缺價準備”科目。但是,當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存貨的價值以后又得以恢復,其沖減的跌價準備金額,應以本科目的余額沖減至零為限。
六、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提取的存貨跌價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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