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深圳市會計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市將開展會計人員2004-2005年度繼續教育并將其持有的有效會計證換發成《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今年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結合換證工作將分階段、分層次進行。
二、所有持有效會計證(含未注冊)的人員必須參加今年的繼續教育并按要求換證。已持有從外地轉入我市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在我市注冊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時間從2005年7月份開始,報名、考試(考核)時間和地點等具體事項將另行通知。
三、根據《辦法》的有關規定,2002年1月1日前辦理而未通過2002年年審的會計證作廢,不需參加繼續教育。已參加并通過2002年度會計證年審的有效會計證有效期延至2005年9月30日。
四、持證會計人員是否參加繼續教育或繼續教育考核是否合格,將在會計人員個人從業檔案中予以記載。
五、市、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繼續教育和換證的時間、地點和辦法我局已另行發文通知。
六、我局委托中國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銀監局、深圳證監局、深圳保監局負責金融、保險、證券和基金等金融企業和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與考核工作;市國資委負責國有和集體企業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與考核工作,具體事項由我局和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銀監局、深圳保監局、深圳證監局和市國資委另行發文通知。
七、繼續教育的方式包括自學或參加培訓,會計人員達到50人或以上有條件的單位報我局備案后可以自行組織培訓。參加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必須通過由財政部門統一組織的考核,繼續教育考核地點詳見附表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考核和換證均為免費。
八、2004年度的繼續教育,我局不指定任何培訓機構舉辦培訓,任何以我局名義舉辦培訓的行為,我局將保留依法追究培訓機構和直接責任人法律責任的權利。深圳市會計學會組織編寫了《2004-2005年度企業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手冊-企業及其他行業》教材,會計人員自愿到報名點購買。
各單位應當依法保證本單位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合理安排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各培訓機構必須嚴格按照培訓內容進行培訓,并且接受市財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深圳市財政局
二○○五年三月二日
[深圳市]會計人員2004-2005年度繼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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