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將調整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收費標準
2005年10月1日起,我省會計師事務所執業將執行新的收費標準。
近日,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關于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晉價服字[2005]261號),對已經執行了13年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收費標準進行了修訂,對收費項目重新劃分,收費標準也有了大幅度的提升。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審計、會計咨詢等社會鑒證中介服務的內容和深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拓展,服務成本也相應增大。我省原有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收費標準無論是項目的設置還是執行的標準都已不適應社會經濟和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的需要,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以及原國家計劃委員會等六部委《關于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過必要的成本測算和多方論證,出臺了新的標準。
新標準的出臺對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秩序,提升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動力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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