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應加大對行政事業單位“小金庫”的查處力度
全省各級審計機關在審計中發現,目前行政、事業單位違反《黑龍江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將預算外資金收入不納入財政專戶管理,躲避財政監督,造成預算外資金支出違紀違規問題不斷增加。省審計廳在國防工辦和哈爾濱師范大學等4個行政、事業單位審計中發現,2003年有285萬元預算外資金收入沒有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平均每個單位71萬元。道外區審計局對30個行政事業單位中發現,30%的被審計單位存在此類問題,預算外收入未納入財政專戶存儲147萬元,占違紀資金總額的33%。牡丹江市青少年宮將預算外收入進行公款私存,形成賬外“小金庫”6.4萬元。被隱匿起來的這些預算外資金主要用于補充辦公經費、發放職工福利性補貼和招待費支出等。例如,今年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財務收支審計發現,全省質量監督系統收取的技術咨詢費、各種檢測費和其他行政性收費,沒有納入基本賬戶進行核算和管理,而是用于差旅費、機關經費支出,金額近52萬元。依蘭縣交通運輸管理站在不到三年的時間里,將部門行政性收費流入“小金庫”,作為提成款直接付給收費員個人達30多萬元。這些單位核算預算外資金的方法主要有兩種:
一是預算外收入不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而是掛在往來賬上或直接計入其他收入,坐收坐支預算外資金,形成賬內“小金庫”,坐收坐支。
二是在賬外另設賬務核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躲避財政監督管理。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單位領導財經紀律意識淡薄,有的甚至堅持認為個人沒有貪污就不是違紀;財務人員業務水平參差不齊,同時財務部門沒有有效地發揮財務監督把關職能,也是導致“小金庫”問題屢查屢犯的主要原因。國家三令五申強調要堅決制止和取締“小金庫”,嚴厲打擊、懲治私設“小金庫”問題;財政部頒發的《預算外資金管理實施辦法》同時明確規定:預算外資金是國家財政資金,應當納入財政管理,歸各級人民政府調控使用。審計建議,財政等有關部門應當對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未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問題進行專項清理,結合零基預算改革、部門預算編制、財政集中支付制度的貫徹執行,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監督,規范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合法合理使用。對“小金庫”問題,一經發現嚴肅查處,并追究當事人及領導的責任,切斷滋生腐敗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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