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對部分個體經營者實行收費優惠政策
為進一步鼓勵和促進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的規定,最近,市財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對我市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實行收費優惠政策。
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免交收費的范圍和時間: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凡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以下簡稱“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2005年底前核準免交收費但未到期的人員,剩余期限內按此政策執行;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且工商部門注冊登記日期在其畢業后兩年以內的,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收費。
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免交的收費項目具體包括:(一)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補換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副本)、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二)稅務部門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三)衛生部門收取的行政執法衛生監測費、衛生質量檢驗費、預防性體檢費、衛生許可證工本費、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工本費;(四)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職業資格證書工本費;(五)交通部門收取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工本費、車輛運營證工本費;(六)畜牧部門收取的種畜禽(孵化)生產經營許可證工本費和資格審查費、種畜禽質量鑒定員和種禽雌雄鑒別員證工本費、種畜禽等級鑒定費;(七)新聞出版部門收取的印刷許可證工本費。
工商、稅務、衛生、民政、勞動保障、交通、畜牧、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督促本系統內有關收費單位認真落實各項收費優惠政策,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和高校畢業生自主就業。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應當向工商、稅務、衛生、民政、勞動保障、交通、畜牧、新聞出版等部門的相關收費單位出具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經收費單位審核無誤并備案后免交有關收費。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應向相關收費單位出具《畢業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經收費單位審核無誤并備案后免交有關收費。
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實行收費優惠政策,是黨中央、國務院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以及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就業的重要舉措。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加強對有關收費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凡不按規定落實收費優惠政策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嚴肅處理,確保有關收費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同時,對出租、轉讓《再就業優惠證》或《畢業證》騙取收費優惠政策的,一經發現,有關收費單位應立即對證件持有人終止執行收費優惠政策,并補收相關費用。
上一篇: 巢湖市會計核算中心工作會議在廬江縣召開
下一篇: 江蘇舉行大型《審計法》學習宣傳報告會
初級會計職稱 | 指南 | 動態 | 查分 | 試題 | 復習 | 資產評估師 | 指南 | 動態 | 大綱 | 試題 | 復習 |
中級會計職稱 | 指南 | 動態 | 查分 | 試題 | 復習 | 高級會計師 | 指南 | 動態 | 試題 | 評審 | 復習 |
注冊會計師 | 指南 | 動態 | 查分 | 試題 | 復習 | 會計基礎知識 | 指南 | 動態 | 政策 | 試題 | 復習 |
稅務師 | 指南 | 動態 | 查分 | 大綱 | 復習 | ACCA考試 | 指南 | 動態 | 政策 | 試題 | 復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