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發揮失業保險防失業促就業的作用
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對全球經濟的影響進一步加深,也導致我國經濟面臨嚴重困難,就業形勢嚴峻。在我國失業人數明顯增加、失業率上升的情況下,參加失業保險的人數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數卻在下降,這表明失業保險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為了更好地發揮失業保險保障生活、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重要作用,應著力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一是盡快將尚未參保的跨地區流動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納入失業保險。二是突破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束縛,統籌城鄉失業保險管理,把鄉鎮企業從業人員納入失業保險覆蓋范圍。三是推動事業單位從業人員加入失業保險,以利于形成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而臨時工、季節工、非全日制工等靈活就業人員、個體從業人員以及自我雇傭的自由職業者,暫時不宜納入失業保險制度范圍。這主要是考慮到這部分從業人員的職業和收入很不穩定,就業崗位流動、分散,管理成本很高。可以另行考慮設計適合這部分人員的失業保險辦法。
增強失業保險制度促進就業的功能。一是樹立新的失業保險理念。失業保險應在保生活的基礎上,重點針對失業者的不同情況,通過開展技能培訓、提供個性化就業服務等方式,幫助其盡快重新就業。二是放寬已有就業促進項目的享受群體范圍。可以考慮將所有登記失業人員納入可以享受失業保險促進就業項目的范圍。三是增加促進就業支出項目。目前,可以重點考慮設立長期失業者就業補貼、青年實習補貼、家庭困難的失業者就業補貼、創業資助、異地就業補貼、特殊時期的就業和生活補貼、低報酬工作補貼以及崗位開發補貼等。
運用失業保險基金穩定就業、預防失業。一是對面臨結構調整、產業升級企業的從業人員進行轉業轉崗培訓,幫助他們適應產業變化,實現崗位轉換。二是對由于嚴重浪費資源或污染環境而面臨關閉的中小企業的員工、資源枯竭企業的員工等進行有針對性的再就業培訓和服務。三是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幫助暫時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按照現行規定,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項。這就限制了失業保險基金作用的充分發揮,不利于發揮不同補貼的不同作用。同時,現行規定的時限也不利于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基金穩定就業的作用。因此,應適當擴大現行規定的適用范圍和適用期限,允許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同時開展在崗培訓補貼、支付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并使這一政策常態化。
適當調整費率,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在經濟困難、就業形勢嚴峻時,應適當調低費率,減輕企業負擔,積極穩定就業。一是考慮實行失業保險浮動費率,根據企業解雇員工的數量決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費率。這樣,一方面有利于鼓勵用人單位減少裁員,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調動企業參加失業保險的積極性。對于那些受金融危機沖擊卻努力做到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應適當降低失業保險繳費費率,以減輕其負擔。對于客觀上勞動力流動頻率高的用人單位,可以考慮增設系數進行調節。二是因地制宜適當降低費率。當前,面對國際金融危機的不利影響以及嚴峻的就業形勢,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根據本地就業狀況,考慮適當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更多地使用結余基金,以幫助企業穩定就業、渡過難關。
提高失業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目前,我國失業保險的統籌層次過低,統籌單位過多。絕大多數省份是以縣為單位進行統籌的,有的省份統籌單位多達上百個,全國的統籌單位約有2000多個。統籌層次過低,基金和各項管理分散,不利于基金的調劑使用,不利于建立和完善失業保險保障生活、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新機制。因此,應考慮提高失業保險的統籌層次,爭取經過幾年努力,逐步實現省級統籌,并建立中央調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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