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稅發[1994]251號
頒布時間:1994-03-29 00:00:00.000 發文單位: 廣西自治區稅務局
各地、市、縣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屠宰稅下放地方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085號)轉發給你們,對在我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應照章征收屠宰稅。請依照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屠宰
稅下放地方管理問題的通知
1994年3月29日 國稅發[1994]0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各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近來各地稅務部門詢問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如何征收屠宰稅問題。根據國務院國發[1994]7號《關于取消集市交易稅牲畜交易稅燒油特別稅獎金稅工資調節稅和將屠宰稅筵席稅下放給地方管理的通知》規定,屠宰稅已經下放給地方管理。總局認為,屠宰稅下放各地管理后,各地制定的屠宰稅具體征收辦法,也應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