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稅[1998]132號
頒布時間:1998-06-18 00:00:00.000 發文單位: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各行署、市、縣地方稅務局:
經省人民政府授權,根據《安徽省屠宰稅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及有關縣(市)請示要求,我局第二批已批準下列縣(市)對單位和個人在本縣(市)范圍內收購的應稅牲畜試行在收購環節征收屠宰稅:肥東縣、長豐縣、太湖縣、鳳陽縣、定遠縣、懷遠縣、五河縣、東至縣、利辛縣、阜南縣、臨泉縣、明光市、天長市和來安縣。
請各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安徽省屠宰稅暫行辦法》和皖地稅[1998]59號通知精神,認真依法做好屠宰稅征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