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稅[1998]248號
頒布時間:1998-08-2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各地、市、縣地方稅務局:
經省人民政府授權,根據《安徽省屠宰稅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及有關縣(市)請示要求,我局第三批已批準下列縣(市)對單位和個人在本縣(市)范圍內收購的應稅牲畜試行在收購環節征收屠宰稅:阜陽市市區(穎東區、穎泉區、穎州區)、界首市、渦陽縣、太和縣、穎上縣、宿州市、碭山縣、蕭縣、固鎮縣和望江縣。
請各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安徽省屠宰稅暫行辦法》及皖地稅[1998]59號通知精神,認真依法做好屠宰稅征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