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地稅函發[1997]171號
頒布時間:1997-11-06 00:00:00.000 發文單位:成都市地方稅務局 市財政局
現將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四川省財政廳《關于抓緊清理耕地占用稅尾欠的通知》(川地稅函發[1997]281號)轉發給你們,并根據我市具體情況補充如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清收查補的稅款仍按原分成比例不變。即各區(市)縣按省、市、縣“四、一、五”比例分成,五城區按省、市、區“四、三、三”比例分成,高新區比照五區執行。
二、各區(市)縣財政局應按省規定,在清欠期結束后,及時辦理對地稅部門的征收業務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