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地稅地[2005]27號
頒布時間:2005-06-10 00:00:00.000 發文單位: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縣稅務局、市財稅三、七分局:
現將《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印花稅納稅檢查的通告》和《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印花稅納稅檢查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OO五年六月十日
附件1: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印花稅納稅檢查的通告
為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增強單位和個人依法納稅意識,決定于2005年6月20日起至2005年9月15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印花稅納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未辦理稅務登記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部隊和個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所列舉的憑證(包括在國外書立,在我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國法律保護的《條例》所列舉的憑證),均屬本次檢查范圍。
二、本次檢查的憑證是指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書立、領受的應稅憑證。檢查中如發現以前年度印花稅納稅違章行為的,亦應按本通告規定依法檢查和處理。
三、各納稅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有關法規對各種應稅憑證的貼花情況進行自查。凡通過自查主動補貼、注銷和更正的,可免于處罰。對經稅務機關查獲未貼、少貼、漏貼印花稅票和貼而未注銷及揭下重用的,除追補稅款、注銷和更正外,還將依法予以處罰。
四、本次印花稅納稅檢查工作,由各稅務征收機關根據本通告的要求組織實施。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OO五年六月十日
附件2: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印花稅納稅檢查的實施意見
根據《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印花稅納稅檢查的通告》的有關規定,為組織實施2005年印花稅專項檢查,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檢查的憑證及范圍
(一)本次檢查的憑證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所列舉的憑證,其中包括在國外書立,在我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國法律保護的《條例》所列舉的憑證。
(二)本次檢查的范圍是在本市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個人以及未辦理稅務登記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部隊、駐滬機構(辦事處)和個人。
二、檢查時間
本次印花稅的納稅檢查工作從2005年6月20日起至9月15日止。檢查對象、時間期限為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前書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如在檢查中發現以前年度印花稅納稅有違章行為的,亦應列舉檢查范圍,并依法進行查處。
三、檢查要求
(一)2005年印花稅專項檢查時間與《關于開展2005年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滬國稅稽[2005]13號)時間要求相銜接,各稅收征收機關在組織印花稅專項檢查時,將其列為稅收內容之一,具體加以實施。
(二)印花稅納稅實行“三自”原則,納稅人易發生納稅疏漏情況,各稅收征收機關要利用征收大廳、各征收點,有效開展印花稅稅收宣傳,增強納稅人自覺納稅的意識。
(三)根據印花稅票代售有關規定,對簽訂印花稅票委托代售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的乙方(受托單位,是指印花稅票代售點)履行合同條款情況進行檢查,對有違反其中條款約定行為的,如與一些街道、鎮招商辦(公司)、私營經濟城等單位、中介人員聯手或配合兜售印花稅票,將印花稅票外流出售,撓亂印花稅票代售秩序等行為的,由簽訂合同的甲方(委托單位,即稅務機關)可依法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四)各級稅務機關要對各單位購買印花稅票使用登記冊情況及是否到主管稅務機關指定的代售點購買印花稅票的行為進行檢查。對單位到非本稅務機關指定代售點購買印花稅票的,要在印花稅專項檢查總結中如實統計,單獨反映。
(五)本次檢查采取納稅單位和個人自查(見自查表樣式)和稅務征收機關重點檢查相結合。鑒于印花稅具有涉及面廣、稅收零星分散、由納稅人自行納稅等特點,要求凡列入本次檢查范圍的納稅單位和個人,均要實行納稅自查申報(自查表由各分局依照市局制定的樣式印發),盡可能把未貼、少貼、漏貼、貼而未注銷的印花稅納稅問題解決在自查中。凡是在本次檢查中被稅務機關查處的單位和個人,均屬被重點檢查對象,除追補稅款、注銷和更正外,要依法予以處罰。
(五)本次重點檢查內容
1、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與購房戶書立的購房預售合同、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筑安裝工程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以及與工程監理單位簽訂的工程監理合同等。
2、房產租賃公司或房產中介公司的房產租賃合同。
3、房地產市場“一手房”或“二手房”轉讓合同。
4、外貿進出口企業、外貿中介機構為代理出口或進口簽訂的合同。
5、大型商業企業和超市其購貨或商鋪出租簽訂的合同。
(六)各稅收征收機關要對印花稅專項檢查情況進行統計和總結。主要內容包括:印花稅漏繳金額、查補金額、處罰金額、自查戶數和重點檢查戶數;所戶管單位到非指定代售點購買印花稅票的單位戶數及相關代售點名稱,購買稅票金額和限期整改期限;印花稅票代售點違反合同條款檢查處理情況,以及分析印花稅票代售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包括改進意見;重點檢查中查出的主要問題,錯漏原因,征管中存在的問題和整改措施及建議。
印花稅專項檢查總結(包括有關數據)于2005年10月15日前書面報送市局地方稅處。
附件:2005年印花稅納稅檢查自查表(樣式)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二OO五年六月十日
附件鏈接:
1 、2005年印花稅納稅檢查自查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