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稅發[2004]18號
頒布時間:2004-03-02 00:00:00.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州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局、稽查局:
省人民政府批準制定的《湖南省城市房產稅施行細則》 (以下簡稱《施行細則》)于2004年3月1日在全省范圍內組織實施。為保證《施行細則》的貫徹落實,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確?!妒┬屑殑t》全面貫徹實施
《施行細則》的制定既 是適應我省經濟發展新形勢的需要 , 是貫徹落實世貿規則的非歧視原則,平衡內、外資企業稅負的需要 ,同時也是進一步完善地方稅制,更好發揮地方稅調控功能的需要。 各市州要充分認識制定《施行細則》的重要意義,將《施行細則》的貫徹實施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根據省局的要求,科學制定本地的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方法步驟和工作措施。做到政策到位、措施得力,努力將城市房地產稅征管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二、組織學習培訓,認真做好《施行細則》的政策宣傳
《施行細則》是在 1951年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制定的《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 《暫行條例》)授權范圍內,根據當前客觀經濟發展形勢的需要,對《暫行條例》的補充和明確。 各地稅務部門 要認真組織好《施行細則》的學習。要采取分級培訓等辦法,使廣大稅務干部特別是征收一線的同志了解和熟悉《施行細則》的內容,全面領會和準確把握其立法精神,為正確執行政策創造條件。
考慮到城市房地產稅的特點,為了統一宣傳口徑,省局擬定了統一的宣傳提綱(見附件)。各市州應按照宣傳提綱的口徑,借助主流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向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籍個人廣泛宣傳《施行細則》,并做好有關政策咨詢和輔導工作,為《施行細則》的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同時,積極向當地黨政領導匯報,爭取黨政領導的重視和支持,解決《施行細則》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矛盾和問題。
三、 深入調研,規范管理,進一步提高城市房地產稅征管水平
在《施行細則》的貫徹執行過程中,各市州要搞好跟蹤管理,加強調查研究,對政策執行過程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并反饋省局,為進一步完善城市房地產稅的稅政管理提供參考依據。同時,按照省局提出的“規范管理年”要求,各地要切實加強和規范城市房地產稅的征管,建立科學的征管體系。
附件:《湖南省城市房地產稅施行細則》宣傳提綱(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