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地稅外發[2001]10號
頒布時間:2001-07-18 00:00:00.000 發文單位:山西省地方稅務局
太原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城市房地產稅有關政策問題的請示》(并地稅流發[2001]15號)收悉,經研究?,F將有關政策明確如下:
《山西省鼓勵外商、港澳臺同胞及華僑投資實施細則》(山西省人民政府1992年6月22日制訂,1994年8月8日修訂)第二十一條 及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外商、港澳臺同胞及華僑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從企業開業之日起免征城市房地產稅5年;對外商投資企業從事特定行業、項目的,從企業開業之日起免征城市房地產稅10年。此兩項免稅規定,均是指對外商投資企業自有并自用的房產。對外商投資企業擁有產權非自用的房產,應按照有關稅法規定納稅。據此,你局提出的一些外商投資企業向外出租的房產應按照有關稅法繳納城市房地產稅。
山西省地方稅務局
二00一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