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發[2003]23號
頒布時間:2003-04-0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市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北海市處置積壓房地產稅收優惠政策操作辦法》已經市政府第4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北海市處置積壓房地產稅收優惠政策操作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處置海南省和廣西北海市積壓房地產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205號)的精神,明確辦理稅收優惠政策的程序和要求,根據《北海市處置積壓房地產稅收優惠政策實施細則》,特制定本操作辦法。
一、申報
凡符合享受處置積壓房地產稅收優惠政策的單位和個人,均按本辦法申請辦理免稅審批手續。申請人申請免稅手續,統一向財稅部門設在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的財稅征收點申報,申報時需填寫《免稅申請審批表》,并提交有關材料。
(一)空置商品房銷售
l、免稅申請審批表一式3份
2、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1份
3、房屋買賣協議(合同)復印件l份
4、《空置商品住房銷售證》復印件1份
5、買賣雙方身份證明復印件l份(法人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證件)
(二)購入的空置商品房銷售
l、免稅申請審批表一式3份
2、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1份
3、房屋買賣協議(合同)復印件l份
4、《空置商品住房銷售證》復印件l份
5、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l份
6、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賣方)購房發票復印件l份
7、買賣雙方身份證復印件l份(法人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證件)
(三)停緩建房地產項目轉讓
l、免稅申請審批表一式3份
2、停緩建工程買賣協議(合同)復印件l份
3、《停緩建工程項目確認書》復—印件l份
4、用地證明文件
5、規劃報建手續
6、買賣雙方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法人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證件)
(四)停緩建房地產項目續建再轉讓銷售
1、免稅申請審批表一式3份
2、停緩建工程買賣協議(合同)復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1份
4、《停緩建工程項目確認書》復印件l份
5、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1份
6、買賣雙方身份證明復印件l份(法人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證件)
(五)國有商業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在清理確權過程中承接及再轉讓銷售的空置商品房
l、免稅申請審批表一式3份
2、房屋買賣協議(合同)復印件l份
3、有關法律文書(法院判決書、裁定書)復印件l份
4、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l份
5、《空置商品住房銷售證》復印件l份
6、買賣雙方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法人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證件)
對于未辦理產權確權登記手續的空置商品房,按照《北海市積壓商品房產權確認登記辦法》,先辦理產權確認登記手續,再憑房屋所有權證、《空置商品住房銷售證》等資料辦理。
(六)其他企業(單位)經法院裁定承接及再轉讓銷售的空置商品房
l、免稅申請審批表一式3份
2、房屋買賣協議(合同)復印件l份
3、有關法律文書(法院判決書、裁定書)復印件l份
4、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1份
5、《空置商品住房銷售證》復印件l份
6、買賣雙方身份證復印件1份(法人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證件)
對于法院裁定未辦理產權確認登記手續的空置商品房,按照《北海市積壓商品房產權確認登記辦法》,先辦理產權確認登記手續,再憑房屋所有權證、《空置商品住房銷售證》等資料辦理。
(七)l999年8月1日前已簽訂購房合同并已繳付部分預售款的
1、免稅申請審批表一式3份
2、房屋買賣協議(合同)復印件l份
3、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l份
4、付款憑證復印件l份
5、買賣雙方身份證復印件l份(法人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證件)
(注:以上所有復印件要由審批部門核對原件無誤后,加蓋確認章予以確認)
二、受理
申報營業稅、契稅免稅手續,統一由財稅部門設在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的財稅征收點受理。申請人按規定向財稅征收點提交免稅申請材料,符合免稅要求的,審批機關予以受理,并開具《免稅申請受理通知書》;不符合條件或材料不完備的,審批機關應向申請人說明原因,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充的有關資料。
三、審批
財稅部門受理申請后,應對有關材料進行核實,并在7個工作日內按規定辦理完畢審批手續。
四、相關事宜
財稅部門憑《空置商品住房銷售證》、《停緩建工程項目確認書》辦理免稅審批手續。
《空置商品住房銷售證》由市房產管理局按照區人民政府桂政發(1999)93號文、區建設廳桂建房(1999)第28號文的要求辦理。
停緩建房地產項目由北海市建設委員會審核確認并出具《停緩建房地產項目確認書》,辦理時需提交用地證明文件、規劃報建手續等有關材料。
五、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解釋。
六、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附表:點擊下載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