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地稅農字[2005]21號
頒布時間:2005-11-14 00:00:00.000 發文單位:云南省地方稅務局
各州、市地方稅務局,大理、個舊市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征收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56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貫徹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積極開展實施房地產一體化管理的各項準備工作。各級征收機關必須做好充分準備,全面了解、掌握當前房地產發展情況及相關稅源情況,加強稅源監控力度。有條件的地方,要按照方便納稅人、便利源泉控制、嚴格征管的要求,合理設置契稅征收窗口,實行“一窗式”征收;要做好稅收征收的有關宣傳工作,不斷優化納稅服務。
二、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重視和相關部門的支持與配合。各級征收機關要主動匯報、積極協調,盡量爭取由當地政府發文,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制定切實可行的考核、獎勵措施,確保“先稅后證”政策以及銷售不動產發票管理等各項征管措施的貫徹落實。
三、及時交流、反饋實施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情況。各地在一體化管理中有何好的辦法與措施,請及時編寫地稅簡報進行交流。
四、各地要在12月30日前,將實施一體化管理的牽頭單位及負責人名單上報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