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財稅[2005]40號
頒布時間:2005-06-2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廣西省財政廳
各市財政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45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ㄘ斦?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對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