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稅[1997]802號
頒布時間:1997-06-2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西城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7)58號《關于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問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關于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08號)中有關對三峽基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優惠政策,于1995年12月31日到期。考慮到三峽工程的特殊性,經國務院批準,在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間,對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繼續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