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財稅[1993]所字第527號
頒布時間:1993-09-09 00:00:00.000 發文單位:海南省財政稅務廳
各市、縣稅務局:
根據《海南經濟特區內資企業所得稅計稅標準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四十二條 的規定,現對《暫行規定》解釋如下:
一、《暫行規定》第二條 “內資企業(除國家銀行和保險公司外)”暫不包括駐在我省的如下中央級企業:農墾企業、郵電企業、中國民航海口民航站和鐵道部所屬的海南鐵路總公司。
二、《暫行規定》第二條 “國家銀行和保險公司”是指駐我省的各級人民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和保險公司。
三、《暫行規定》第五條 “權責發生制”指凡屬于本期收入和費用,不論其款項是否在本期內收到或付出,。律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反之,凡是屬于本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其款項是否在本期內收到或付出,也不應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
四、企業銷售建筑物及轉讓土地使用權收入的確定,按我廳瓊財稅[1993]所字第181號文執行。
五、《暫行規定》第六條 ,第一、二、三款各第一項“從其他單位分得未征所得稅利潤”是指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于其他企業,從接受投資的企業取得未征收過所得稅的利潤。
六、《暫行規定》第六條 ,第一、二、三款備第一項“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指按《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投資稅收優惠辦法》第六款規定用稅前利潤歸還是貸款金額和按《暫行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用稅前利潤彌補的虧損金額以及國家規定允許在稅前扣除的其他項目金額。
七、《暫行規定》第十二條 ,“從接受投資的企業取得的利潤(股息)、紅利”
是指已征收所得稅的利潤、(股息)、紅利。
八、《暫行規定》第十三條 關于“清算所得”征稅問題,其內容包括:
1.企業因各種原因進行清算時,應首先報送當年生產經營會計決算報表,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
2.清算所得的計算公式如下:資產凈值或剩余財產=清算時的全部資產或財產-(名項負債+損失)
清算所得或虧損=資產凈值或剩余財產-(未分配利潤+各項基金+清算費用+實繳資本)
3.企業進行清算的結果不論有無所得,均應在辦理工商注銷登記之前,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所得稅申報,如有所得,應按15%的稅率計算繳納所得稅。
九、《暫行規定》第十七條 “籌辦費”是指企業在籌辦期間發生的與企業籌建有關的費用。其范圍包括:籌建人員工資、差旅費、培訓費、咨詢調查費、交際應酬費;文件印刷費、通訊費、開業典禮費等。但不包括機器設備、建筑設施等固定資產的購置、建造支出;購進各項無形資產的支出。
十、《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 ,企業可以按銷貨凈額、業務收入總額計算交際應酬費的列支限額,現將按銷貨凈額和業務收入總額計算的行業明確如下:
1,按銷貨凈額計算交際應酬費列支限額的行業指:工業制造業、種植業、養殖業、營造業、商業等。
2.按業務收入總額計算交際應酬費列支限額的行業指:旅店業、飲食業、娛樂業、運輸業、建筑業、安裝業、金融保險業、租賃業、修理業、設計業、咨詢業,以及其他服務性行業。
3.跨行業經營的企業,應分別按其銷貨凈額和業務收入總額計算交際酬費列支限額。劃分不清的,可按其主要經營項目的所屬行業確定。
十一、《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 “經稅務機關批準”改為“經稅務機關核準”,向企業收取管理費的企業“總機構”是指具有行政管理職能、財政部門不撥付經費的事業單位和企業的母公司、集團公司。企業總機構如果需要向所屬企業收取管理費,在所得稅前列支的,必須按財務隸屬關系分別報經省、市、縣稅務機關批準。
十二、金融企業可按《暫行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年末放款余額(不包括銀行間借折)提取果賬準備金和年末應收款項余額(不包括關聯公司的應收款)提取壞賬準備金。呆賬準備金和壞賬準備金的提取比例,不能超過年末放款余額和年末應收款項余額的3%。
十三、《暫行規定》第二十九條 第八款“用于中國境內公益、救濟性質的捐贈”
是指企業捐贈給經國家批準成立、從事公益救濟事業的非盈利社會團體用于中國境內公益、救濟性質的支出。除此以外的捐贈,一律在稅后列支。_,十四、《暫行規定》第三十九條 企業存貨“可采用歷史成本與市場價孰低法計價”
是指企業存貨盤存的計價,只要符合:(1)存貨單個品種賬面成本高出市價10%;(2)該項存貨價值占存貨總值的3%。以上兩個條 件,報經稅務機關批準,可以采用歷史成本與市場價就低法計價。采用該種方法對盤存存貨計價,每年只能進行一次且只能在年終決算時調整。
十五、《暫行規定》第四十條 “關聯企業”是指與企業有以下之一關系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1.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2.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3.其他在利益上相關聯的關系。
十六、《暫行規定》第四十條 “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是指沒有關聯關系的企業之間,按照公平成交價格和營業常規所進行的業務往來。
企業有義務就其與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向當地稅務機關提供有關的價格、費用標準等資料。
請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