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稅四字[1994]002號
頒布時間:1994-01-12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自治區稅務局
你局《關于請求免征按政策收取的長途電話附加費等營業稅的報告》反映,為適應自治區國民經濟的發展,加快郵電通信基礎設施的建設,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郵電系統對長途電話等實行附加費集資政策。所籌集的資金除市內電話建設資金外,其余附加費均由區郵電管理局集中管理、統籌安排使用,要求稅收上給予照顧。根據國家稅務局(88)國稅營字第063號《關于郵電部門國收地方性附加費應按規定并入業務收入征收營業稅的批復》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及《營業稅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的規定,經研究,我局意見,對自治區郵電系統隨營業收入加收的各種地方性附加費應當并入業務收入按規定征收營業稅,不宜給予減免稅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