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稅四字[1994]026號
頒布時間:1994-03-10 00:00:00.000 發文單位:新疆自治區稅務局
根據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的暫行條例及其細則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對鐵路系統征收流轉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央鐵路運營業務的營業額,包括中央鐵路運營業務的以下各項收入:
旅客票價收入;
行李運費收入;
包裹運費收入;
郵運運費收入;
貨物運費收入;
其他收入;
客貨運費服務收入;
旅游車上浮票價收入;
應繳其他進款;
保價收入;
鐵路建設基金收入。
上列項目的具體范圍,依照本通知所附《中央鐵路運營業務營業額具體范圍》的規定執行。
以上收入由鐵道部匯集中向國家稅務總局。除上列收入項目中央鐵路系統的其他各項收入均不屬于中央鐵路運營業務營業額。中央鐵路運營業務營業額的范圍必須按照統一規定執行。以后中央鐵路運營業務的營業額如有變化,國家稅務總局將發文通知各地稅務機關。
(二)根據流轉稅各稅暫行條例及其細則的規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對鐵路工副業應按規定征收營業稅、增值稅或消費稅不再給予免征流轉稅照顧。
(三)本通知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附件:
中央鐵路運營業務營業額具體范圍
(一)旅客票價收入。收入內容包括車站發售的旅客票價收入、乘降所上車旅客票價收入、旅客票價加價收入(季節性、優質優價)。
(二)行李運費收入。收入內容包括發送行李運費、變更到站行李運費、國際聯運國內段運費。
(三) 包裹運費收入。收入內容包括發送包裹運費、變更到站包裹運費、國際聯運國內段運費。
(四) 郵運運費收入。收入內容包括自備郵政車掛運費、租用郵政車和占用郵車容間使用費及郵政押運人員乘車費。
(五) 貨物運費收入。收入內容包括發送現付、到付、后付整車運費、發送零擔貨物運費、發送集裝箱貨物運費、快運費、冷藏車運費、短途附加費、國際聯運國內段運費、自備車、租用鐵路貨車空車掛運費、變更到站貨物運費、分卸作業費、特種貨車使用費、回送費、集裝箱使用費、拼箱費、電氣化附加費、煤運特價收入。
(六) 其他收入。收入內容包括:
1、客運其他收入:到站、列車補收無票客車票票價收入、列車發售臥鋪票價、站、車對攜帶品超重、超限及無票運貨補收的運雜費、到站發現行包品名、重量不符補收運雜費、退票費、包車租用費、行包變更手續費、行包運雜費遲交金、行包查詢費。
2、貨運其他收入:過秤費、取送車費、貨車使用費、貨車延期使用費、貨車篷布使用費、貨車篷布延期使用費、非運用車使用費、地方鐵路貨車使用費、守車租用費、工程線貨車使用費、隔離車使用費、集裝箱延期使用費、自備(租用)貨車停放費、制冷費、冷卻費、押運人乘車費、貨物變更手續費、貨運計劃違約金、到站補收貨物品名、重量不符運費、收回貨主責任墊款、超載違約金、驗關手續費、滯留費、貨車清掃、洗刷除污費、施封作業費、機車作業費、運雜費遲交金、查詢費、防風網使用費、鐵路碼頭使用費、捏報貨品名違約金、進出口貨物聲明價格費。
(七)客貨運服務收入。收入內容包括站臺票、訂票、送票費、行包保管費、接取送達費、攜帶品暫存費、貨物暫存費、有價表格費、簽證費、貴賓室使用費、補票手續費。
(八)旅游車上浮票價收入。
(九)應繳其他進款、國聯集裝箱服務費、運營臨管線收入。
(十)保價收入。收入內容包括行包保價收入和貨物保價收入。
(十一)鐵路建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