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05-08-11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企業與農業生產相關的生物資產的會計處理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號——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本準則所稱生物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所包含的經濟利益或服務潛能能夠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其成本能夠可靠計量的有生命的動物和植物。
生物資產分為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和公益性生物資產。
第三條 本準則不涉及下列各項:
?。ㄒ唬┯糜诳茖W實驗的生物資產;
?。ǘ┯糜诼糜斡^賞的生物資產。
第二章 消耗性生物資產
第四條 消耗性生物資產是指為出售而持有的、以及在將來收獲為農產品的生物資產,包括生長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薪炭林以及存欄待售的牲畜等。
第五條 企業取得的消耗性生物資產,應當按其實際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一)外購的用材林、育肥畜等消耗性生物資產的實際成本,應當按其購買價格、運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直接歸屬于購買該資產的相關稅費確定。其中,其他可直接歸屬于購買該資產的相關稅費,包括場地整理費、裝卸費、栽植費、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ǘ┳孕性耘嗟拇筇镒魑锖褪卟说膶嶋H成本,應當按其在收獲前耗用的種子、肥料、農藥等材料費、人工費、其他直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確定;
?。ㄈ┳孕袪I造的林木類消耗性生物資產的實際成本,應當按其郁閉成林前發生的造林費、撫育費、森林保護費、營林設施費、良種試驗費、調查設計費及其他管護費等必要支出確定;
?。ㄋ模┳孕蟹敝车挠市蟮膶嶋H成本,應當按其在出售前發生的飼料費、人工費、其他直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確定;產畜和役畜轉為育肥畜的成本,應當按產畜和役畜轉群時的賬面價值確定;
?。ㄎ澹┧a養殖的動物和植物的實際成本,應當按其在出售或入庫前耗用的苗種、飼料、肥料等材料費、人工費、其他直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確定;
?。┨烊黄鹪吹奶烊涣值认男陨镔Y產的成本,參照人工培育的同類消耗性生物資產的實際成本確定。
第六條 林木類消耗性生物資產郁閉成林后發生的管護費用等后續支出,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因擇伐、間伐而補植林木類消耗性生物資產而發生的后續支出,應當予以資本化。
第七條 企業至少應當于年度終了對消耗性生物資產進行檢查,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災害、病蟲害、動物疫病侵襲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資產的成本高于可變現凈值的,應當按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差額,計提消耗性生物資產跌價準備,并確認為當期損失。
消耗性生物資產跌價準備一經計提,不得轉回。
第八條 企業將消耗性生物資產出售或收獲為農產品時,應當按其賬面價值結轉成本。結轉時,應當采用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蓄積量比例法、輪伐期年限法等方法,計算確定轉出消耗性生物資產或收獲的農產品的成本;收獲的農產品應當作為存貨處理。
因死亡、毀損、盤虧或盤盈消耗性生物資產而發生的損失或收益,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章 生產性生物資產
第九條 生產性生物資產是指為產出農產品、提供勞務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資產,包括經濟林、產畜和役畜等。
第十條 企業取得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按其實際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ㄒ唬┩赓彽慕洕帧a畜和役畜等生產性生物資產的實際成本,應當按其購買價格、運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直接歸屬于購買該資產的相關稅費確定。其中,其他可直接歸屬于購買該資產的相關稅費,包括場地整理費、裝卸費、栽植費、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ǘ┳孕袪I造的果樹、橡膠樹等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的實際成本,應當按其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前發生的造林費、撫育費、森林保護費、營林設施費、良種試驗費、調查設計費及其他管護費等必要支出確定。
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是指資產進入正常生產期,可以多年連續收獲農產品,如經濟林投產可采收林產品;
(三)自行繁殖的產畜和役畜的實際成本,應當按其成齡前發生的飼料費、人工費、其他直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確定;育肥畜轉為產畜和役畜的成本,應當按育肥畜轉群時的賬面價值確定。
第十一條 企業對進入正常生產期、可以多年連續收獲農產品或連續提供勞務的經濟林、產畜和役畜等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根據該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性質、使用情況和所包含的經濟利益的預期消耗方式,合理地確定其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產量法等。
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二條 企業在確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使用壽命時,主要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該資產的預計產出能力或實物產量;
?。ǘ┰撡Y產的有形損耗,如產畜和役畜衰老、經濟林老化等;
(三)該資產的無形損耗,如因新品種的出現而使現有的生產性生物資產的產出能力和產出農產品的質量等方面相對下降、市場需求的變化使生產性生物資產產出的農產品相對過時等。
第十三條 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并根據用途分別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當期費用。
當月增加的生產性生物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生產性生物資產,當月仍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第十四條 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后發生的管護、飼養費用等后續支出,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因擇伐、間伐而補植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而發生的后續支出,應當予以資本化。
第十五條 企業至少應當于年度終了對生產性生物資產進行檢查。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災害、病蟲害、動物疫病侵襲等原因,使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成本高于可收回金額的,應當按可收回金額低于成本的差額,計提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并確認為當期損失。
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一經計提,不得轉回。
第十六條 生產性生物資產產出的農產品,應當作為存貨進行會計處理。
生產性生物資產產出的農產品的成本,應當分別以下情況確定:
(一)產畜產出的牛奶等農產品的成本,按照在產出過程中發生的飼料費、人工費、其他直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和已確定的成本計算方法計算。
農產品單位成本=(基本畜群飼養費用-副產品價值+應分攤的間接費用)/農產品產量
?。ǘ┝帜绢惿a性生物資產產出的水果等農產品的成本,按照在采收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人工費、其他直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和已確定的成本計算方法計算。
農產品單位成本=(直接采收費用-副產品價值+應分攤的間接費用)/農產品產量
第十七條 因出售、轉讓、死亡、毀損、盤虧或盤盈生產性生物資產而發生的損失或收益,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第四章公益性生物資產
第十八條 公益性生物資產是指以防護、環境保護為主要目的的生物資產,主要包括防風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風景林等。
企業擁有或控制的公益性生物資產,雖然不能直接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但具有服務潛能,有助于企業從相關資產獲得經濟利益,應當確認為生物資產。
第十九條 企業取得的公益性生物資產,應當按其實際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ㄒ唬┳孕袪I造的林木類公益性生物資產的實際成本,應當按其達到預定公益目的前發生的造林費、撫育費、森林保護費、營林設施費、良種試驗費、調查設計費及其他管護費等必要支出確定;
?。ǘ┨烊黄鹪吹墓嫘陨镔Y產的成本,參照人工培育的同類公益性生物資產的實際成本確定;
?。ㄈ┩赓彽墓嫘陨镔Y產的實際成本,應當按其購買價格、運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直接歸屬于購買該資產的相關稅費確定。
第二十條 公益性生物資產達到預定公益目的后發生的管護費用等后續支出,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
第二十一條 公益性生物資產不計提折舊和減值準備。
第五章 披露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長期資產類中單獨列示生物資產的賬面價值總額和各類生物資產的賬面價值。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下列有關生物資產的信息:
(一)生物資產的分類;
(二)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折舊方法、使用壽命和折舊率;
(三)生產性生物資產的累計折舊和累計減值準備金額;
?。ㄋ模┫男陨镔Y產的累計跌價準備金額;
(五)生物資產期末公允價值總額及各類生物資產的公允價值。生物資產與土地使用權組合存在活躍市場的,也可以披露組合資產的公允價值。
第二十四條 企業應當在每個會計期末編制當期期初與期末生物資產賬面價值增減變動表,分別各類生物資產列示以下內容:
(一)因購買而新增加的部分;
?。ǘ┮蜃孕信嘤黾拥牟糠?;
(三)因天然起源而增加的部分;
(四)因接受捐贈、盤盈等而增加的部分;
(五)計提的折舊;
?。┯嬏岬臏p值準備或跌價準備;
(七)因出售、轉讓而減少的部分;
?。ò耍┮虍a出農產品而減少的部分;
?。ň牛┮蛩劳觥p或盤虧而減少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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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準則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準則自200×年月日起施行。
《企業會計準則第××號——生物資產》(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主要問題
一、關于本準則規范的范圍及名稱
與本準則對應的國際會計準則是《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農業》,規范了農業活動中的生物資產、收獲時的農產品和相關的政府補助三方面的內容,其中主要規范的是生物資產的確認、計量和披露。
在我國,收獲時的農產品擬采用歷史成本模式計量,采用歷史成本計量的農產品與普通存貨相同,將在《存貨》準則中規范,與農業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將在《捐贈與補助》準則中規范。本準則規范的范圍僅限于生物資產的會計處理和相關信息的披露。因此,將本準則的名稱確定為“生物資產”,以更準確地反映準則的內容。
二、關于生物資產的計量
關于生物資產的計量,《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農業》采用了公允價值模式,并將每期公允價值變動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從國外情況看,目前主要有澳大利亞對生物資產計量采用了公允價值模式,美國和加拿大等國家采用的是歷史成本模式。
我國處于不同生長階段的各類生物資產尚缺乏成熟的市場,公允價值很難取得,如果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生物資產,可靠性較差。因此,本準則規定以歷史成本模式對生物資產進行計量。
三、關于生物資產減值的處理
考慮到生物資產是有生命的而且本身具有自我生長性的特點,特別是林木資產生長周期較長,本準則對生物資產減值采取了易于判斷的處理方式,即:只有當生物資產遭受自然災害、病蟲害、動物疫病侵襲,導致其成本高于可收回金額或可變現凈值的,計提減值準備或跌價準備,減值準備或跌價準備一經計提不得轉回。這樣規定與《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值》的規定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