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05-09-23 11:50:02.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企業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號——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金融工具,指形成一個企業的金融資產,并形成其他單位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同。
(一)金融資產,指企業持有的現金、權益工具投資、從其他單位收取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以及在有利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權利,如應收款項、貸款、債權投資、股權投資以及衍生金融資產等。
?。ǘ┙鹑谪搨?,指企業向其他單位支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以及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如應付款項、借款、應付債券以及衍生金融負債等。
(三)權益工具,指能夠證明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后的剩余權益的合同,如普通股等。
第三條 衍生金融工具,指本準則涉及的、具有以下全部特征的金融工具:
?。ㄒ唬┢鋬r值隨特定利率、金融工具價格、匯率、價格指數、費率指數、信用等級、信用指數或類似變量的變動而變動;
(二)不要求初始凈投資,或與對市場情況變化有類似反應的其他類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凈投資;
(三)在未來某一日期結算。衍生金融工具包括金融遠期合同、金融期貨合同、金融互換和期權,以及具有金融遠期合同、金融期貨合同、金融互換和期權中一種或多種特征的混合工具。
第四條 企業能以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進行凈額結算,或通過交換其他金融工具結算的不可撤銷的貸款承諾適用本準則,其他貸款承諾除外。
第五條 本準則不涉及下列各項:
?。ㄒ唬┙鹑谫Y產轉移業務,由《企業會計準則第××號——金融資產轉移》進行規范;
(二)套期保值業務,由《企業會計準則第××號——套期保值》進行規范;
(三)企業發行的權益工具,由《企業會計準則第××號——金融工具列報和披露》進行規范;
?。ㄋ模┎捎脵嘁娣ㄌ幚淼墓蓹嗤顿Y,由《企業會計準則第××號——投資》進行規范;
(五)租賃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由《企業會計準則第××號——租賃》進行規范;
?。┍kU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由《企業會計準則第××號——保險合同》和《企業會計準則第××號——再保險合同》進行規范;
?。ㄆ撸┢髽I合并中購買方的或有對價合同,由《企業會計準則第××號——企業合并》進行規范;
?。ò耍﹤鶆罩亟M交易,由《企業會計準則第××號——債務重組》進行規范;
(九)非貨幣性交易,由《企業會計準則第××號——非貨幣性交易》進行規范。
第六條 企業涉及的與衍生金融工具有類似特征的其他衍生工具,應當比照本準則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章 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分類
第七條 金融資產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以下四類:
?。ㄒ唬┙灰仔越鹑谫Y產;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ㄈ┵J款和應收款項;
?。ㄋ模┛晒┏鍪劢鹑谫Y產。金融資產分類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第八條 金融負債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以下兩類:
?。ㄒ唬┙灰仔越鹑谪搨?;
(二)其他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分類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第九條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企業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ㄒ唬┏钟薪鹑谫Y產或承擔金融負債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
?。ǘ┙鹑谫Y產或金融負債是企業采用短期獲利模式進行管理的金融工具投資組合中的一部分;
?。ㄈ儆谘苌鹑诠ぞ摺?/p>
第十條 企業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在初始確認時將其直接指定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ㄒ唬┰撝付梢韵蛎黠@減少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計量方面存在較大不一致的情況;
?。ǘ┢髽I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組合、或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和評價并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不能直接指定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第十一條 持有至到期投資,指企業有明確意圖并有能力持有至到期,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下金融資產不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一)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交易性非衍生金融資產;
?。ǘ┏跏即_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ㄈ┓腺J款和應收款項定義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企業應當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對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意圖
和能力進行合理評價,如已發生變化,應當按照本準則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某項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ㄒ唬┢髽I持有該金融資產的期限不確定;
?。ǘ┌l生市場利率變化、流動性需要變化、替代投資機會及其投資收益率變化、融資來源和期限變化、外匯風險變化等情況時,企業將出售該金融資產;企業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期的事項引起的金融資產出售除外;
?。ㄈ┰摻鹑谫Y產發行方可以按明顯低于其攤余成本的金額清償;
(四)其他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該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的情況。
第十三條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指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以下調整后的結果:
?。ㄒ唬┛鄢齼斶€的本金;
(二)加上或減去采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三)扣除該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或無法收回的金額。
第十四條 實際利率法,指按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含一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實際利率計算其攤余成本及利息收入和利息費用的方法。實際利率是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預計期限內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當前賬面價值所使用的利率。
企業計算實際利率時,應當在考慮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所有合同條款(包括提前還款權、回購和類似期權等)的基礎上對未來現金流量作出預計,但不應考慮未來信用損失。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合同各方之間支付或收取的手續費等交易成本以及溢價或折價,計算實際利率時應當予以考慮。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未來現金流量或期限難以可靠預計時,應當采用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整個合同期內的合同現金流量。
第十五條 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表明企業沒有能力將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ㄒ唬┢髽I沒有可利用的財務資源持續地為金融資產投資提供資金支持,以使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
(二)企業受現行法規的限制,使其難以將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
?。ㄈ┢渌砻髌髽I沒有能力將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的情況。
第十六條 企業將尚未到期的某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本會計年度內出售或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金額,相對于該類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比例較大時,應當將該類投資的剩余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且在本會計年度及以后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能再將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以下情形除外:
?。ㄒ唬┏鍪廴栈蛑胤诸惾站嚯x該投資到期日或贖回日較近,市場利率變化對該投資的公允價值沒有顯著影響;
?。ǘ┏鍪廴栈蛑胤诸惾罩耙迅鶕贤募s定,收回該投資的幾乎所有本金;
?。ㄈ┏鍪刍蛑胤诸愂怯捎谄髽I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期的事項所引起。此種情形主要包括:
1.出售源于被投資單位信用狀況嚴重惡化;
2.出售源于稅收法規取消了該投資的利息收入稅前可抵扣政策,或顯著減少了稅前可抵扣金額,但稅收法規對適用于利息收入的邊際稅率作出調整的除外;
3.因發生重大企業合并或重大處置(通常指出售一個分部等),為保持現行利率風險頭寸或維持現行信用風險政策,企業將該投資予以出售;
4.有關法規作出修改,對允許投資的范圍或特定投資品種的投資額度有重大調整,企業為此出售該投資;
5.監管部門要求大幅度增加核心資本,企業出售該投資以縮減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規模;或要求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資本充足率中的風險權重,企業為此出售該投資;
6.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貸款和應收款項,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企業不應將以下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
(一)將立即出售或于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ǘ┏跏即_認時被指定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三)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ㄋ模┛赡茈y以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投資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不包括發行方信用惡化的原因導致的結果);
(五)持有的證券投資基金或類似基金。
第十八條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下列各類資產之外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ㄒ唬┵J款和應收款項;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ㄈ┙灰仔越鹑谫Y產。
第三章 嵌入衍生金融工具
第十九條 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指嵌入到非衍生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中、使主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現金流量,將按照特定利率、金融工具價格、匯率、價格指數、費率指數、信用等級、信用指數或類似變量的變動而調整的衍生金融工具,如嵌在購入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中的轉換權等。
第二十條 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應當從主合同中予以分拆,作為獨立的衍生金融工具處理:
(一)與主合同在經濟特征及風險方面不存在緊密關系;
(二)符合衍生金融工具定義;
(三)相關混合工具沒有指定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嵌入衍生金融工具從主合同分拆后,主合同是金融工具的,應當按照本準則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于沒有活躍市場報價的嵌入衍生金融工具,企業應當按照混合工具整體的公允價值與主合同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定該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
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按照本準則規定應當從混合工具中予以分拆,但其公允價值在取得日或隨后的資產負債表日確實難以確定的,應當將相關混合工具整體指定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第二十二條 企業可以將包含一項或多項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混合工具直接指定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如將結構性存款或類似工具直接指定為交易性負債。但以下情況除外:
?。ㄒ唬┣度胙苌鹑诠ぞ邔旌瞎ぞ叩默F金流量沒有重大改變;
?。ǘ┣度胙苌鹑诠ぞ甙幢緶蕜t規定不應從混合工具中分拆,如嵌在住房抵押貸款中的提前還款權等。
第四章 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第二十三條 企業成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應當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第二十四條 企業金融資產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應當將其終止確認:
?。ㄒ唬┦杖≡摻鹑谫Y產未來現金流量的合同權利終止;
?。ǘ┰摻鹑谫Y產已轉移,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號——金融資產轉移》規定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
第二十五條 企業金融負債的現時義務全部或部分已解除時,才能終止確認該金融負債或其一部分。企業將用于償付金融負債的資產存入某個機構,或設立信托且信托財產不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不能認定為該金融負債的現時義務已解除。
第二十六條 企業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按其公允價值計量。對于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成本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對于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相關交易成本應當計入初始計量金額。
第二十七條 交易成本,指可直接歸屬于取得或處置金融資產或承擔某金融負債的新增外部成本。新增外部成本,指企業不購買、發行或處置某金融工具就不會發生的成本。
交易成本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公司、券商的手續費和傭金,以及證券交易所代征的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債券溢折價、融資費用和內部管理成本及其他與交易不直接相關的費用。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金融資產進行后續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該金融資產處置時可能發生的交易成本。
?。ㄒ唬┙灰仔越鹑谫Y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
?。ǘ┏钟兄恋狡谕顿Y,以及貸款和應收款項,應當按照實際利率法,以攤余成本計量;
(三)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并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應當按成本計量。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當按實際利率法,以攤余成本對金融負債進行后續計量,但以下情況除外:
?。ㄒ唬┙灰仔越鹑谪搨瑧敯垂蕛r值計量;
?。ǘ┎环辖K止確認條件或采用繼續涉入法處理的金融資產轉移所產生的金融負債,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號——金融資產轉移》相關規定進行后續計量。
第三十條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ㄒ唬┙灰仔越鹑谫Y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ǘ┛晒┏鍪劢鹑谫Y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的匯兌損益外,應當直接計入資本公積,直至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再轉出,并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一條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終止確認、發生減值或攤銷時產生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二條 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將某金融資產或某金融負債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或貸款和應收款項后,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其他類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也不能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或貸款和應收款項。
第三十三條 持有至到期投資部分出售或重分類的金額較大,且不屬于第十六條所指例外情形,使該投資剩余部分仍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不恰當的,企業應當將該投資剩余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并以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結轉。在重分類日,該剩余部分的攤余成本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計入資本公積,直至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或發生減值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四條 因持有意圖或能力等因素發生變化,或公允價值不再能夠可靠地計量,或持有期限已超過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使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仍按公允價值計量不恰當時,企業應當將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改按成本或攤余成本計量;該成本或攤余成本即為重分類日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原公允價值。原直接計入資本公積的該金融資產利得或損失,應當按如下規定處理:
(一)該金融資產有固定到期日的,應當在該金融資產的剩余期限內,采用實際利率法攤銷,計入當期損益。該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也應當在該金融資產的剩余期限內,采用實際利率法攤銷,計入當期損益。該金融資產在隨后的財務報告期間發生減值的,原直接計入資本公積的相關利得或損失,應當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ǘ┰摻鹑谫Y產沒有固定到期日的,仍應當保留在資本公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中,直到該金融資產被處置或發生減值時再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該金融資產在隨后的財務報告期間發生減值的,原直接計入資本公積的相關利得或損失,應當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第五章 金融資產減值
第三十五條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交易性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第三十六條 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指金融資產初始確認后發生的、對該金融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有影響,且企業能夠對該影響進行可靠計量的事項。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包括下列方面:
(一)發行人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
?。ǘ﹤鶆杖诉`反了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時違約或逾期;
?。ㄈ﹤鶆杖撕芸赡艿归]或進行其他方式的財務重組;
?。ㄋ模┮虬l行人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繼續交易;
?。ㄎ澹┯泄_的數據表明,某組金融資產雖無法辨認其中的單項資產的現金流量在減少,但總體評價后發現,該組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以來,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確已減少且可計量,如該組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支付能力逐步惡化,或債務人所處行業不景氣、所在國家或地區失業率提高、抵押品價格明顯下降等;
(六)債務人經營所處的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發生重大不利變化,使權益工具投資人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成本;
(七)權益證券市價發生嚴重或持續性下跌;
?。ò耍┢渌砻鹘鹑谫Y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第三十七條企業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發生減值,
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墒栈亟痤~應當通過對該金融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發生的信用損失)按原實際利率折現確定,并考慮相關擔保物的價值(扣除預計處置費用等)。原實際利率是初始確認該金融資產時計算確定的實際利率。企業的貸款、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浮動利率金融資產的,在計算可收回金額時可采用合同規定的當期實際利率作為折現率。
第三十八條 企業對按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計提準備,對單項金額重大的金融資產應當單獨計提減值準備;對單項金額不重大的金融資產可單獨計提減值準備,也可按類似金融資產組合計提減值準備。
對不存在減值客觀證據的單項金融資產,應當包括在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性的金融資產組合內進行減值測試;以單項為基礎計提減值準備的金融資產,不應再包括在此類金融資產組合中進行減值測試。
第三十九條 按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實際發生損失時,應當沖減已計提的相關減值準備。該類金融資產的減值損失一經確認,不得轉回。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且以其交割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應當將該權益工具投資或衍生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按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利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計提減值準備,計入當期損益。該類權益工具投資或衍生金融資產的減值損失一經確認,不得轉回。
第四十條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資本公積的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累計損失指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攤銷金額、發生減值時的公允價值和原計入損益的減值損失后的凈額。
第四十一條 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權益工具投資的減值損失一經確認,不得通過損益轉回;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債務工具的減值損失一經確認,不得轉回。
第六章 公允價值確定
第四十二條 公允價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并自愿的交易雙方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在公平交易中,交易雙方應當是持續經營企業,不打算或需要進行清算、重大縮減經營規模,或在不利條件下進行交易。
第四十三條 金融工具存在活躍市場的,活躍市場中的報價應當用于確定其公允價值。活躍市場中的報價,指易于定期從交易所、經紀商、行業協會、定價服務機構等獲得的價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定期實際發生的市場交易的價格。
(一)在活躍市場上,企業持有的金融資產或擬承擔的金融負債的報價,通常是現行出價;企業擬購入的金融資產或已承擔的金融負債的報價,通常是現行要價。
?。ǘ┢髽I持有可抵銷市場風險的資產和負債時,應當采用市場中間價確定可抵銷市場風險頭寸的公允價值;同時,用出價或要價作為確定凈敞口的公允價值。
?。ㄈ┙鹑谫Y產或金融負債沒有現行出價或要價,且最近交易后經濟環境沒有發生重大變化的,企業應當采用最近交易的市場報價確定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
最近交易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時,企業應當參考類似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現行價格或利率,調整最近交易的市場報價,以確定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
企業有足夠的證據表明最近交易的市場報價不是公允價值的,應當對最近交易的市場報價作出調整,以確定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
?。ㄋ模┙鹑诠ぞ呓M合的公允價值,應當根據該組合內單項金融工具的數量與單位市場報價共同確定。金融工具組合沒有市場報價,但該組合內各組成部分有市場報價的,應當以各組成部分的相關市場報價為基礎確定該金融工具組合的公允價值。
第四十四條 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企業應當采用估值技術作為確定其公允價值的基礎。運用估值技術得出的結果,應當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采用的交易價格。估值技術包括參照實質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當前的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和期權定價模型等。
企業應當選擇市場參與者普遍認同,且被以往市場實際交易價格驗證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術,確定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
(一)采用估值技術確定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時,應當盡可能使用市場參與者在金融工具定價時考慮的所有市場參數,包括無風險利率、信用風險、外匯匯率、商品價格、股價或股價指數、金融工具價格未來波動率、提前償還風險、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服務成本等,盡可能不使用與企業特定相關的參數。
(二)企業應當定期使用金融工具的實際交易價格校正所采用的估值技術,并測試該估值技術的可靠性。
(三)金融工具的交易價格應當作為其初始確認時的公允價值的最好證據,但有明確的證據表明同樣金融工具可觀察到的交易價格更公允,或基于只考慮可觀察到的市場參數的估值技術的估計結果更公允時,不應采用交易價格作為初始確認時的公允價值。
第四十五條 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資產或承擔金融負債的市場交易是確定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公允價值的基礎。
金融工具是債務工具的,其公允價值應當根據取得日或發行日的市場情況和當前市場情況,或其他類似債務工具(即具有類似的剩余期限、現金流量模式、標價幣種、信用風險、擔保和利率基礎等)的當前市場利率確定。
債務人的信用風險和相應的信用價差在債務工具發行后沒有改變的,可使用基準利率估計當前市場利率(即參考債務工具發行后基準利率發生的變動調整得出當前市場利率),確定債務工具的公允價值。債務人的信用風險和相應的信用價差在債務工具發行后發生了改變的,應當參考類似債務工具的利率和市場價格,并經適當調整后,確定債務工具的公允價值。第四十六條活期性質存款的公允價值,應當不少于存款人可支取時應付的金額。
第四十七條 企業采用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法確定金融工具公允價值的,應當使用合同條款和特征實質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市場收益率作為折現率。金融工具的條款和特性,包括金融工具本身的信用質量、合同規定采用固定利率計息的剩余期間、支付本金的剩余期間以及支付時采用的貨幣等。沒有明確利率的短期應收款項和應付款項,如其現值與實際交易價格相差很小,可按實際交易價格計量。
第四十八條 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類權益工具掛鉤且必須通過交付該類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表明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ㄒ唬┰摻鹑诠ぞ吖蕛r值合理估計數的變動區間很??;
?。ǘ┰摻鹑诠ぞ吖蕛r值變動區間內,各種估計數的概率能夠合理地確定,并用于估計公允價值。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準則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準則自200×年×月×日起施行。
《企業會計準則第××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征求意見稿)》等征求意見的主要問題
現行國際會計準則中,涉及金融工具業務的主要有三項,即《國際會計準則第30號——銀行和其他類似金融機構在財務報表中的披露》、《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金融工具列報和披露》和《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今年8月18日,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又新公布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披露》(2007年1月1日生效),該項準則將替代《國際會計準則第3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中涉及金融工具披露的內容。
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在國際會計準則中比較復雜,為了實現與國際協調,結合我國的實際,我們擬定了四項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即《企業會計準則第××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征求意見稿)》、《企業會計準則第××號——金融資產轉移(征求意見稿)》、《企業會計準則第××號——套期保值(征求意見稿)》和《企業會計準則第××號——金融工具列報和披露(征求意見稿)》。這四項準則各有側重、相互關聯、邏輯一致,形成一個整體?,F就這四項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所涉及的主要問題一并征求意見。
一、關于金融資產四分類
二、關于衍生工具
三、關于金融資產減值
四、關于金融資產轉移和終止確認
金融資產轉移所涉及的終止確認是會計實務中的一個難點,隨著企業結構化融資交易(比如資產證券化、信托、債券買斷式回購等)創新步伐的加快,這方面的問題顯得更為突出。美國會計準則中有專門準則對金融資產終止確認作出規定,現行國際會計準則也用了較大篇幅對金融資產終止確認作出規范。
為配合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借鑒國際會計準則,我部在今年5月16日印發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該規定對金融資產轉移是否符合終止確認條件分別三種情況提出了要求,即:(1)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該金融資產的轉入方時,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2)企業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不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3)企業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時,應當按其是否仍控制該金融資產,分別不同情況作出判斷和處理。《企業會計準則第××號——金融資產轉移(征求意見稿)》以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為基礎作出了更為完善的規定。
五、關于套期會計方法的運用
企業為規避匯率風險、利率風險、股票價格風險等金融風險,通常開展套期保值業務。套期會計方法是緊密結合企業的套期保值業務形成的一種會計處理方法?!秶H會計準則第39號》要求,企業如開展套期保值業務可以選擇使用套期會計方法,但前提是要符合嚴格的條件。這也是國際上比較成熟的做法。因此,《企業會計準則第××號——套期保值(征求意見稿)》對此作了相應地規定。
六、關于金融工具披露
金融工具披露是金融工具會計準則應規范的重要內容。現行國際會計準則中,金融工具信息披露主要由《國際會計準則第30號》和《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規范。在我們起草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過程中,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對外公布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披露》(2007年1月1日生效)。相比而言,該項新財務報告準則對金融工具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要求企業披露較為詳盡的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市場風險數量信息等,實際操作將有較大難度。這不僅涉及系統改造,而且涉及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模式的較大轉變??紤]到這方面的因素,我們在擬定《企業會計準則第××號——金融工具列報和披露(征求意見稿)》時,主要參考了《國際會計準則第30號》和《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同時適當地考慮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披露》的一些新要求。
七、關于準則適用范圍
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無論從系統性、復雜性和技術難度等方面,都對企業、審計人員等提出了較高要求。關于適用范圍,目前存在兩種觀點,一是僅適用于上市或擬上市的金融機構,其他企業開展衍生工具相關業務的比照執行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二是適用于所有企業。我們傾向于第一種觀點。
此外,本次印發的金融工具相關準則的征求意見稿,力爭在語言表述上通俗易懂,但由于此類業務專業性較強且具復雜性,涉及的專業術語和特殊概念較多,衍生金融工具業務在我國也處于起步階段,目前的征求意見稿在閱讀上仍有一定難度,如何更好地加以表述使之易懂,也請提出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