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02-07-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財會[2015]3號”文件規定,本文件全文廢止或失效。
關于編報進出口商品銷售利潤(虧損)表格式及編制說明的通知 最近,我部與海關總署聯合下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口企業會計賬簿設置和報送會計報表的暫行規定》,要求在海關登記的保稅企業, 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海關報送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進口商口銷售利潤(虧損)表”和“出口商品銷售利潤(虧損)表”。“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的格式及編制說明按照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現將“進口商品銷售利潤(虧損)表”和“出口商品銷售利潤(虧損)表”的格式及編制說明印發給你們,請布置給在海關登記的保稅企業執行。
財會負責人: 復核: 制表: 一、 本表反映企業進口主要商品銷售收入、銷售成本和盈虧情況。 二、 “銷售收入”欄目,反映企業商品銷售收入減去銷售折扣與折讓后的凈額。 三、 “銷售總成本”的有關欄目內容說明如下: 1.“國外進價”欄,反映企業進口商品的到岸價格。如對外合同以離岸價格成交的,商品離開對方口岸后,應由我方負擔的運雜費、保險費、傭金等費用,記入商品的進價。本欄目應分別美元和人民幣填列。 2.“進口稅金”欄,反映企業進口商品應交納的進口關稅和進口商品消費稅。進口銷售免稅商品應交納的進口增值稅,也包括在本欄目內。 3.“流通費用”欄,反映企業進口商品應負擔的經營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4.“銷售稅金”欄,反映企業銷售進口商品應負擔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企業進口商品應負擔的“進口稅金”、“流通費用”和“銷售稅金”,凡能直接認定到商品的,應直接認定;不能直接認定的,應按一定的分攤方法分攤后填列,具體分攤方法由企業自行確定。 四、 本表的項目應區分自營進口銷售、國家調撥進口銷售和易貨貿易進口銷售三部分,前兩部分按照主要商品分別填列。 附件2.出口商品銷售利潤(虧損)表及編制說明 出口商品銷售利潤(虧損)表 編制單位 ________年& 單位: 人民幣元
財會負責人: 復核: 制表: 一、 本表反映企業出口主要商品銷售收入、銷售成本和盈虧情況。 二、 “銷售收入”欄目,反映企業商品銷售收入減去銷售折扣與折讓后的凈額。 三、 “銷售總成本”的有關欄目的內容說明如下: 1.“退稅前進價”欄,反映企業出口商品退還消費稅前的進價。調低退稅率后,企業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記載的增值稅額與按規定的退稅率計算的增值稅的差額也包括在本欄目內。 2.“出口退稅”欄,反映企業出口商品所應退還的消費稅。 3.“流通費用”欄,反映企業出口商品應負擔的經營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4.“稅金”欄,反映企業出口商品的關稅。 企業出口商品應負擔的出口退稅、流通費用、稅金,凡能直接認定到商品的,應直接認定;不能直接認定的,應按一定的分攤方法分攤后填列,具體分攤方法由企業自行確定。 四、 本表的項目應區分自營出口銷售和易貨貿易出口銷售兩部分,自營出口銷售還應區分現匯出口銷售和記賬出口銷售,并分商品填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