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農字[1990]第82號
頒布時間:1990-11-06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最近,有些地區來人來函詢問,農戶占用耕地建房誰是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人?為了便于各地正確執行政策,做好耕地占用稅征收工作,現對確認農民建房耕地占用稅納稅人問題解釋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都是耕地占用稅的納稅義務人”。對于農民家庭占用耕地建房的,家庭成員中除未成年人和沒有行為能力的人外,都可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