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5]825號
頒布時間:2005-08-22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
我國政府和馬其頓共和國政府、塞舌爾共和國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分別于1997年6月9日和19 99年8月26日正式簽署,總局分別以國稅函〔1997〕382號文和國稅函〔1999〕585號文將上述協定文本印發給你們。
上述協定已通過外交途徑明確于1997年11月29日和1999年12月17日起生效,并自1998年1月1日和2000年1月1日起執行。經查,由于特殊原因,我局沒有及時下發上述兩個協定生效執行的通知,現予以補發。請遵照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