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委會[2006]13號
頒布時間:2006-06-15 16:25:39.000 發文單位: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并報國務院批準,對汽車等商品的進口關稅稅率進行調整并實施有關協定稅率、特惠稅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我國入世承諾,降低排氣量在1000毫升及以下的小轎車等42個稅目的最惠國稅率。其中,31個稅目為小轎車、越野車、小客車整車,稅率由 28%降至25%;11個稅目為車身、底盤、中低排量汽油發動機等汽車零部件,稅率由13.8-16.4%降至10%(見附件1)。
二、根據我國簽訂的相關協定,對有關國家或地區實施協定稅率:
(一)在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框架下,對原產于菲律賓的2838個稅目的商品實施相關協定稅率(見附件2);
(二)對原產于香港的37個稅目的商品進入內地實施零關稅(見附件3);
(三)對原產于澳門的24個稅目的商品進入內地實施零關稅(見附件4)。
三、根據國務院決定,對以下最不發達國家實施稅率為零的特惠稅率:
(一)對原產于安哥拉的部分商品實施零關稅,具體商品與我國已給予貝寧共和國等非洲26個國家零關稅待遇的商品范圍相同,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06年)》附表3《進口關稅特惠稅率表》;
(二)對原產于也門、馬爾代夫、薩摩亞和瓦努阿圖的部分商品實施零關稅,商品范圍見附件5。
四、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執行。
附件:1、進口商品最惠國稅率調整表(略)
2、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協定對菲律賓“正常降稅”協定稅目稅率表(略)
3、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第四批商品稅目稅率表(略)
4、內地與澳門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第四批商品稅目稅率表(略)
5、進口特惠(也門等4國)稅目稅率表(略)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