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5]805號
頒布時間:2005-08-1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香港工業總會廣州代表處申請免征企業所得稅問題的請示》(粵國稅發[2005]128號)收悉,批復如下:
香港工業總會廣州代表處2004年設立,主要從事有關工商業投資、科研、管理、營銷等事宜推廣活動的聯絡協調。香港稅務局已出具證明,證實其總機構香港工業總會為非營利性機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65號)規定,對香港工業總會廣州代表處從事國稅發[1996]165號第一條第(二)款第2項所規定的業務活動,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