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7]58號
頒布時間:2007-05-15 09:39:19.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根據全國稅務工作會議和全國稅務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的部署,為進一步推進依法治稅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稅務總局決定2007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稅收執法檢查和執法監察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按照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稅務工作宗旨,抓住稅收執法的關鍵部位和重點環節,強化對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監督制約,落實組織收入原則,進一步推進依法治稅。
二、檢查內容
根據稅務總局有關工作要求,結合當前工作實際情況,確定2007年稅收執法檢查和執法監察的內容是:
(一)稅收執法方面
1.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情況。包括各級稅務機關以及地方黨政、有關部門有無越權(違規)制定涉稅文件;稅務機關是否執行文件會簽、報備制度,是否認真執行《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試行)》。
2.稅收政策執行情況。重點是:稅務機關有無違反國家統一規定執行涉稅違規文件;房地產業及建筑安裝業稅收政策執行情況;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情況;開發區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出口退稅“免、抵、退”政策執行情況;廢物綜合利用和廢舊資源回收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情況。
3.土地增值稅政策執行情況。重點是:是否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銷售)收入預征土地增值稅;是否區分不同類型的房地產項目設置預征率;是否按照規定對二手房轉讓征收土地增值稅;是否落實了“先稅后證”、“一窗式”征收等一體化管理措施;是否存在不按規定和要求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稅的問題;是否對符合清算條件的企業開展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合理界定普通住宅標準。
4.稅收征收管理情況。重點是: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稅收征管范圍和稅款入庫預算級次將稅款及時、足額入庫;有無積壓、挪用、截留、轉引稅款現象;有無違反國家稅法規定批準企業減免稅、退稅、抵稅、延期納稅、匯總納稅的問題;有無違反規定核定稅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售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發票問題;車輛稅收“一條龍”管理、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納稅人資料“一戶式”存儲和使用情況。
5.稅務稽查工作情況。重點是:稅務違法案件的檢查程序是否合法,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定性是否適當,檢查查處的稅款、滯納金、罰款是否足額入庫,罰款比例是否適當,對涉嫌犯罪的案件是否按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6.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審核檢查、協查工作質量情況。重點是:負責審核檢查的管理部門是否對上級清分下發的全部比對異常的增值稅抵扣憑證進行檢查;是否按規定對海關代征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廢舊物資發票、貨物運輸發票中的“金額不符票”和“缺聯票”進行嚴格審查;對比對異常的增值稅抵扣憑證是否做到每票必查;審核檢查是否按規定的流程和方法進行;審核檢查結果是否按規定進行處理;是否按規定將涉嫌偷騙稅需要立案查處的抵扣憑證移交稽查部門。負責協查的稽查部門是否按照規定接收并移交抵扣憑證信息;是否按《稅務稽查工作規程》規定的立案標準進行審核;是否對符合立案標準的進行立案查處,并按稅法規定進行處理;是否將管理部門檢查確認后認為需要異地協查的抵扣憑證及時向有關地區發起協查;受托協查單位是否按照規定實施調查;調查結果是否按照規定的期限予以回復;回復率是否達到100%.
7.國稅局、地稅局協作制度落實情況。重點是:國稅局、地稅局之間是否按照規定定期相互傳遞稅務登記信息、貨運發票信息、城市維護建設稅稅基的“兩稅”數據以及國稅局、地稅局雙方的收入數據;是否按照規定在開展稅收宣傳、辦好12366服務熱線、加強稅務登記管理、核定個體納稅戶的稅額、核定企業所得稅、評定信用等級、進行稅務檢查、加強國際稅務事項管理等方面密切配合;是否按照規定建立國稅局、地稅局的協調工作機制。
各省稅務機關可根據本地區稅收執法的薄弱環節,在以上內容中選擇若干方面對所屬下級機關進行重點檢查,但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情況、房地產業及建筑安裝業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土地增值稅政策執行情況、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審核檢查、協查工作質量情況、國稅局、地稅局協作制度落實情況等內容是必查項目。除此之外,各省稅務機關也可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安排其他稅收執法檢查內容。
(二)稅務行政管理方面
1.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監督管理辦法貫徹落實情況。
2.政務公開、財務公開執行情況。
3.檢查執法監察子系統的運行情況。已推行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的省份,待1.1版、2.0版軟件統一完善升級后,可根據本系統的實際情況,確定重點選項點和非重點選項點,重點選項點作為各級監察部門的必查項,非重點選項點,作為參考指標。
4.領導干部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情況。
5.“一案雙查”案件制度的落實情況。
6.《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貫徹落實情況。重點是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采購方式和報批設備的執行情況。
7.是否存在超標準購置公務用車和辦公設備,超面積、超標準修建、豪華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
8.國內公務接待有關規定執行情況。
三、檢查方式
各級稅務機關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稅收執法檢查規則》(國稅發〔2004〕126號)、《稅務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國稅黨字〔2006〕33號)的要求,對本級機關的稅收執法情況、稅務行政管理情況等進行全面自查,自查結束后上級稅務機關要對所屬下級機關進行重點檢查,重點檢查面應不少于30%.
稅務總局將對各地開展執法檢查的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加強對檢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四、時間安排
2007年稅收執法檢查(監察)工作總體時間安排為:5月初開始,11月底結束。其中,5月至7月為自查階段;8月至10月為重點檢查階段;11月為總結整改階段。
五、問題的處理
各地對在執法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進行整改。凡與國家統一稅法抵觸的涉稅文件、會議紀要、辦公紀要等,必須立即停止執行,并對執行以來的情況予以糾正。凡與國家稅法相抵觸的具體行政行為,各地稅務機關必須立即糾正。
對于地方黨委、各級人大、政府制定的涉稅文件、會議紀要、辦公紀要等,如有與稅法相抵觸的內容,同級稅務機關要向其提出請求更正的書面報告,同時停止執行,并報告上級稅務機關。對稅務機關制定或者與其他部門聯合制定的與國家稅法相抵觸的涉稅文件,應由本級稅務機關發文廢止,并將廢止該文的文件抄報上一級稅務機關。
因違背國家稅法而少征的稅款,稅務機關必須全額補征入庫。混淆入庫級次的,必須及時調整入庫級次。
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查清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清相關責任,并按照稅收執法責任制的規定對過錯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發現違法、違紀問題的,移交司法機關或紀檢監察部門進一步查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
各地稅務機關要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法規、監察、征管、稽查、稅政等部門參加的稅收執法檢查和執法監察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稅收執法檢查和執法監察工作。政策法規和監察部門要切實發揮牽頭職責,統籌規劃,合理調配人員,做好組織協調和具體檢查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相互配合,共同開展檢查工作。
(二)精心組織,確保質量
一是要制定詳細的執法檢查和執法監察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根據本地實際確定開展執法檢查和執法監察的具體內容,明確執法檢查各階段的工作方法、步驟和時間安排。二是要認真開展查前培訓,尤其是針對稅收執法工作中的薄弱環節,結合執法檢查和執法監察的重點內容認真進行分析,統一檢查原則和要求,使工作有的放矢,提高執法檢查的質量和效率。三是要深入、細致地開展檢查工作,各地稅務機關要選派業務素質高、責任心強的人員參加執法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在《稅收執法檢查工作底稿》上予以詳細記錄,力爭查深、查透,堅決杜絕查而不實、查而不細等走過場的行為。(三)結合實際,創新方法
在開展稅收執法檢查和執法監察工作中,各地稅務機關要積極實踐,創新檢查方法,增強檢查的科學性、實效性。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對綜合征管軟件及其他稅收管理軟件中的各種數據信息進行分析篩選,查找執法疑點線索;已經運行了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及其他稅收執法責任制自動考核軟件的地區,要積極利用系統數據,提高工作效率。在稅收執法檢查工作中,要及時總結各地一些好的做法和經驗,也可以借鑒審計、財政監管等外部監督部門的工作方式與方法。
(四)認真整改,注重實效
各地要按照要求對執法檢查和執法監察中發現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并對所屬下級機關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專門檢查,避免出現查而不改、查而不處的現象。檢查中要本著標本兼治的原則,及時發現和解決本部門或本單位稅收管理與稅收執法中存在的漏洞和問題;對稅收政策執行中反映出的難點與矛盾,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饋,做到舉一反三,切實改進工作。
(五)全面總結,及時上報
執法檢查和執法監察結束后,各地稅務機關要對稅收執法檢查和執法監察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認真填寫《2007年稅收執法檢查情況統計表》(附件1)和《2007年稅務系統紀檢監察機關執法監察情況統計表》(附件2),同時,地方稅務機關還要單獨就土地增值稅政策執行的檢查情況進行總結(內容包括:檢查工作開展的總體情況、土地增值稅政策貫徹落實情況、土地增值稅征管的基本情況、存在問題及處理意見、下一步工作打算等),逐級上報。工作總結要全面客觀,如實反映執法檢查和執法監察中發現的問題以及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同時也要總結檢查方法,反映各地一些好的做法和經驗。要準確匯總數字,按要求認真填寫統計表。各地稅務機關要對上報的總結和統計表嚴格把關,杜絕敷衍應付的現象發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于2008年1月底以前向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監察局)報送工作總結和統計表,同時,地方稅務局將土地增值稅政策執行檢查情況上報稅務總局(地方稅務司)。
七、總結通報
稅務總局將根據各地檢查情況進行考核評比,對檢查工作開展的好、成績突出的地方給予通報表揚,同時,對檢查工作不重視、落實不力的地方要進行通報批評。考核項目主要包括:檢查工作的組織、檢查工作開展的力度、查出問題的糾正情況、總結報表的填寫與上報情況等。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