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0]909號
頒布時間:2000-11-1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656號)的規定,對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內資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同樣對待,按照融資租賃征收營業稅。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514號)的有關規定,同樣適用于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