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5]318號
頒布時間:2005-04-1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代扣代繳單位為員工支付保險有關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黑地稅發〔2005〕19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并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