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3]135號
頒布時間:2003-11-07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號文件規定,本文廢止。
為準確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現就外商投資企業技術密集、知識密集(以下簡稱“兩個密集型”)項目,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稅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三條所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資企業“兩個密集型”項目,適用稅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三條所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時,其所生產的主導產品應屬于科學技術部制定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2000年頒布)(以下簡稱《產品目錄》)范圍,且上述主導產品的當年銷售收入,應超過企業全年產品銷售收入的50%。對主導產品當年銷售收入沒有超過全年銷售收入50%的年度,該年度不得享受稅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三條所規定的相應稅收優惠待遇。
二、經批準可以享受“兩個密集型”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每年應將上述主導產品銷售收入比例情況,報送當地稅務機關審核備案。
三、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享受“兩個密集型”稅收優惠待遇,各級稅務機關應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享受“兩個密集型”稅收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39號)規定的要求進行審查、上報。對上報的資料中,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是否屬于《產品目錄》范圍認定不清的,總局將函請科學技術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以下簡稱“火炬中心”)復核。總局向火炬中心發函時,將抄送報送機關,報送機關應及時通知當事企業與火炬中心聯系(聯系電話:010-68511568),并按照火炬中心要求提供復核所需相關資料。
四、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