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1994]017號
頒布時間:1994-01-2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各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為了保證正確貫徹落實新的流轉稅、資源稅的條例、細則和總局制定的征稅規定,及時了解和解決存在的問題,特通知如下:
一、各級稅務機關必須全面、正確地貫徹新的流轉稅、資源稅條例、細則和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統一征稅規定,不得擅自變通。在符合條例、細則和統一征稅規定的前提下,各地稅務機關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對具體問題予以明確。如果條例、細則和統一征稅規定的內容不夠明確,執行起來有困難的,應當逐級請示報告,由總局予以解釋。
二、各省級稅務機關制定的有關流轉稅、資源稅的文件要報總局備案。凡此類文件中不符合條例、細則和統一規定的內容,一經總局批復,必須立即發文予以糾正并報告糾正結果。
三、各省級稅務機關應在今年上半年適時對條例、細則和統一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請根據實際情況加以部署。總局也將對各地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印發給各級稅務機關的《流轉稅新、舊稅制應繳稅額匯總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期初存貨已征稅款計算匯總表》、《增值稅納稅人統計表》必須按規定的要求和時間準確、及時匯總上報。
五、為了及時地了解條例、細則和統一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解決貫徹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總局決定選擇部分地區稅務機關作為流轉稅改革信息聯系點(名單附后)。聯系點的任務是:針對條例、細則和統一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存在的問題和對這些問題的處理意見,在一季度內每半個月向總局作一次報告;一季度以后每一個月作一次報告;重要的或緊急的問題要隨時上報。同時,及時完成總局交辦的調查研究任務。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流轉稅、資源稅信息聯系點
(一)增值稅聯系點: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河南省、廣東省、海南省、陜西省、四川省、大連市、哈爾濱市稅務局,山東省濟南市、山西省太原市、廣西自治區南寧市稅務局。
(二)消費稅聯系點:北京市、遼寧省、黑龍江省、上海市、山東省、河南省、湖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貴州省、廈門市、廣州市稅務局。
(三)營業稅聯系點:北京市、上海市、山東省、湖南省、河南省、廣東省、大連市、武漢市、西安市、重慶市稅務局。
(四)資源稅聯系點: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山東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甘肅省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