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3]8號
頒布時間:2003-01-07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準,對外國政府(地區)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返還的,并由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辦公室(簡稱國家瀕管辦)接收的在《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中列名的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自2002年1月1日起憑國家瀕管辦出具的《外國和港澳特區政府返還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證明表》(見附件)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免稅進口的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原則上交由中國科學院動物所和植物所妥善安置,確保野生動植物保護和公益性用途。
特此通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