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70號
頒布時間:2006-11-30 11:47:31.000 發文單位:海關總署
根據《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補充協議,現將《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香港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以下簡稱《香港標準表》,見附件1)和《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澳門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以下簡稱《澳門標準表》,見附件2)予以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
《香港標準表》和《澳門標準表》中使用了簡化的貨物名稱,其范圍與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相應稅號的貨品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1.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香港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
2.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澳門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