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05年第9號
頒布時間:2004-06-29 00:00:00.000 發文單位:海關總署
自2004年1月1日起,內地海關和香港海關同時啟用了《內地海關及香港海關陸路進/出境載貨清單》(以下簡稱新版《載貨清單》)。新版《載貨清單》啟用半年來,使用情況良好。同時,兩地海關積極聽取企業的意見和建議,決定將新版《載貨清單》試用過渡期延長6個月,即試用過渡期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陸路貨運汽車進出境可任意選用新舊兩種陸路載貨清單。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