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人險局[1985]7號
頒布時間:1985-04-18 00:00:00.000 發文單位: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
安徽省人事局:
皖人福字〔85〕第007號函收悉。關于在職職工出國進修、培訓時間在一年以上,能否按探親假規定探親的問題,現答復如下:
按照現行對出國學習人員的有關規定精神,除在國外學習已有兩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生和研究生在國外學習年滿兩年并已為有關院校接受為博士注冊生者以及學習年滿兩年并正在攻讀博士學位者,可回國休假一次外,其他出國進修、培訓職工,在學習期間不安排回國休假。學習結業回國后,可按規定休假。據此,這些人員不能按探親假規定每滿一年回國探親一次。其配偶也不能出國探親或探望國內其他親屬。
198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