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財會95
頒布時間:1987-12-04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為了更好地了解貫徹《國務院關于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以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若干財務方面的情況,自一九八七年年度決算開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報送年度財務情況說明書時,除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說明有關情況外,還應補充或具體說明下列情況:
一、合營合同中規定的包括合營各方認繳的出資額和企業借款在內的合營企業投資總額,以及其中由合營外方認繳的出資額和企業向國外借款的數額。上述投資總額以及外方出資和企業國外借款,如在實際收到出資額或者借入國外借款時所使用的記帳匯率與合同中原來使用的匯率不同,應按實際使用的記帳匯率作相應調整,并說明調整情況。采用某種外幣作為記帳本位幣的企業,除了說明合營合同中規定的上述各項外幣金額,還應說明各項外幣金額按年末(或期末)匯率折合人民幣的金額。
二、合營各方按合營合同規定實際繳付的出資額和企業按合同規定實際借入的計入投資總額的款項,以及其中由合營外方實際繳付的出資額和企業自國外實際借入的款項。采用某種外幣為記帳本位幣的企業,除了說明上述各種外幣金額,還應說明各項外幣金額按年末(或期末)匯率折合人民幣的金額。
三、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資本總額,即合營合同中規定的合營各方認繳的出資額之和,以及合營外方認繳的出資額。年度資產負債表中已列明資本總額(即注冊資本)的企業,也可不另行說明資本總額。但資本總額如為外幣的,一般應按實際收到出資額時所使用的記帳匯率相應折合人民幣,采用某種外幣作為記帳本位幣的企業,應按年末(或期末)匯率折合人民幣;資本總額雖為人民幣,因實際收到出資額時所使用的記帳匯率不同,造成實收資本的人民幣數額與注冊登記的人民幣資本總額不一致的,應按相應調整后的人民幣資本總額反映,并說明調整情況。
四、工業、農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等物質生產部門的企業按我國現價計算的總產值。
五、企業本年因進口材料物資、設備等實際交納的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年度資產負債表中已說明“本年支付的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的企業,也可不補充說明此項情況。
六、企業本年因其他業務收入而實際交納的工商統一稅,應與銷售(營業)收入的工商統一稅分別說明。
七、企業按照所在地區人民政府的規定,本年實際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中方職工退休養老基金和待業保險基金。
八、企業按照所在地區人民政府的規定,本年實際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住房補助基金。
九、企業按照所在地區人民政府的規定,本年實際交納的國家對職工的物價等補貼,以及本年和以前年度應交但截止本年末尚未交納的國家對職工的物價等補貼。
十、企業本年實際發放給本企業全部職工的并在本年成本費用中列支的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獎金、各種津貼、加班工資等)和從職工獎勵福利基金中支付的獎金總額,以及其中屬于發放給企業中方職工的工資總額和獎金總額。但年度成本費用報表中已注明全年工資總額以及中方職工工資總額的企業,可只說明獎金總額的發放情況。中方職工工資、勞保福利費用和國家對職工的物價補貼由企業以勞務費的形式在成本費用中統一列支并向合營企業中方統一支付的企業,可只具體說明中方職工勞務費的實際支付情況、實際發放給外方職工的工資總額以及從職工獎勵福利基金中支付的獎金總額的發放情況。
十一、企業本年按各月月末職工人數之和除以12計算的全年平均職工人數;企業年末職工人數,以及年末中方職工人數。但年度成本費用報表中已注明年末職工人數及中方職工人數的企業,也可不補充說明該項情況。
十二、因企業本年自行出口、外貿代理出口、其他方式出口和對外銷售服務以及本企業產品替代進口取得的外匯收入,因企業本年進口生產料件、支付外方人員工資、外事經費、支付借款利息和分配利潤發生的外匯支出,應在說明企業本年外匯收支和平衡情況時統一按萬美元為單位另行說明,如企業的上述外匯收支為其他外幣的,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折合為美元。上述外匯收支上年相抵后的余額以及該項全額加減本年上述外匯收支后的余額,也應分別具體說明。
上述需要補充或具體說明的情況中,第一、二、三項情況和六月底企業職工人數以及其中中方職工人數,在報送第二季度的會計報表時,也應按本通知中有關要求予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