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明電[2002]39號
頒布時間:2002-09-04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
人事部考試中心、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2002年全國稅務人員執法資格統一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2]83號)下發以來,各地均能按照通知精神,認真做好此次考試的報名組織工作,并進行了有關考試紀律教育和思想動員,考務組織工作進展順利,達到了規定要求。但近來也發現個別單位和人員存在一些不良現象,個別人私下設計作弊方法、推銷(或收集)試題、多方打探消息、與人事考試部門拉關系等,這些不良現象和苗頭嚴重影響了資格考試的正常、健康開展,破壞了稅務人員執法資格考試的嚴肅性。為了確保本次考試考務工作公正、公平、嚴肅,現將考務工作中的有關事項和要求重申如下:
一、要嚴肅考場紀律,確保考試過程的公平和公正。全國稅務系統執法資格考試是加強稅務系統公務員隊伍建設、優化稅收執法環境、規范執法行為和提高執法效率的重要舉措。各級稅務機關務必高度重視,嚴密組織,嚴格管理,嚴肅紀律。本次考試主要目的是確認稅務人員的執法資格,并為推行能級管理制度做準備。稅務系統是執法部門,稅務人員參加執法資格考試采取作弊行為,不僅違反了公務員職業道德規范要求,也是對稅務公務員身份的褻瀆。僅此行為本身就使之失去了執法資格,甚至公務員身份。各級國稅局、地稅局要及時向參考人員做好宣傳和鼓勵工作,講明利害,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努力預防考務及考試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問題,堅決杜絕個人和集體作弊行為,維護考試的嚴肅性、公正性和權威性。一旦發現作弊行為,將嚴格按照人考中心函[2002]8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宣布成績無效并視情節對當事人或領導進行相應處理。
二、各省級國稅局、地稅局要繼續主動加強與當地人事考試部門的溝通與合作,及時發現和解決考務工作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確保本次考試的順利進行。
三、各地在考務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情況,請及時與當地人事考試部門聯系,也可報告總局執法資格領導小組,值班電話為:(010)63417606、63417674.有關執法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相關問題可以訪問總局內部辦公網(網址是:無密碼進入主頁后點擊教育培訓頻道—最新消息欄目或“執法資格考試”專欄)。